官员财产申报何时成为财产公示
陈泰然
2011-03-1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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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陈泰然/文 随着中国和世界交流逐渐频繁起来,取得外国国籍(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中国公民越来越多,这本是中国逐渐融入世界的明证。但是如果这发生在中国的政府官员身上,就出现了一些问题。必须要说在前面的是,绝大部分的政府官员都能遵纪守法,但是总有一小部分人例外,他们有的人非法敛财时更加肆无忌惮;有的人“身在国内心在外”,通过为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谋取利益而获得私利;有的人将大量非法财产逐步转移出境,一遇合适机会便抽身外逃。

其实对于官员的财产状况,政府已经有比较全面的申报制度,我国除编纂《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外,还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官员对财产进行申报,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这是财产申报的又一重要制度基础。目前,第一次年度报告情况正在收集汇总。

应该说这是一个比较全面的官员财产申报方案,但是这只是“财产申报”而并非“财产公示”。故名思意,“财产申报”是政府官员依法向纪检部门报告自己的个人财产情况,“财产公示”是将政府官员的个人财产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明示,让官员在接受政府部门、党组织内部的监督外,接受全社会纳税人的监督和质疑。将官员财产申报和财产公示统一起来,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对官员的监督更加有力有效,不让一个贪官成为漏网之鱼,也最大限度避免因主观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护犊”之嫌。显然“财产公示”比“财产申报”更具威慑力,也应更有社会影响力。但是遗憾的是,我国至今仍未有一部《官员财产公示法》,对于政府官员的监督仍停留在“内部监督”的阶段。

“财产申报”何时才能成为“财产公示”,官方的说法是“对申报情况进行整理后,酌情将接过定期向社会公开,并允许公开查询,使之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媒体监督,对公开程度和范围如何确定的更科学,还应进一步研究”。首先这表示政府正在努力,将“申报”变为“公示”,但是其中也有一些措辞,比如要对申报资料做怎样的“整理”、怎样“酌情”公开,也比较值得玩味。

一个好消息是,近日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表示监察部已在起草《官员财产公示法》的建议稿,“可能会从准备提拔重用的干部做起,也有可能从分管房地产、建筑等高危岗位官员入手”。如果这部法律能够最终建立,确实是我国对政府官员监督领域的一个大进步。希望这部法律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别让太多的“适时”、“酌情”让社会监督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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