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何以成“私招”?
鲁宁
2011-04-0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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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鲁宁/文 中组部、人社部关于“五大事业单位违规招聘案例”的通报今日被多家纸媒公开披露。

五大案例分别涉及因人画像、近亲招聘、擅改规则、考前泄题、人情招聘等五大类涉案类型。基本涵盖了当下“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五大案例牵涉到海南、湖南、江西、福建、江苏五省,案发地除三亚市为地级市,其它四案均发案于县一级。

“事招”成“私招”,案件集中出现在市县层级,若人们在思考时稍拐个弯儿不难发现:

首先,越往下出现“私招”的概率越大。

其次,对五大案例所及的涉事官员处罚应该都不算“太轻”,但这不是问责制度变硬朗了,而是舆论对此不依不饶,逼得案发地上一级纪委不敢也不便轻易玩儿“大事化小”。

再次,五大案例均非所在地官媒主动揭露,而系一不小心“泄”到了网上。这一方面说明众网友确系反腐生力军;另一方面恰也证明,五大案例所涉及的“作案”形态,在基层权力部门带有相当的普遍性和隐蔽性,上述“私招”之所以被网监“搅黄”,并非网友们有神功窥探到内情,而是招聘过程未能完全做到“利益均沾”而被“内部知情人士”故意曝光于网络。

还有,从改革顺序看,是先有公务员公开招录,再有公开“事招”跟进。眼下“事招”成“私招”的情形,早年也曾大量出现于由市县两级主持的公务员招录之中。这几年尤其是去年以来,公务员招录腐败之所以有所收敛,关键一条是公开招录层级提高,只要纳入地方年度性集中招录计划之内,通常已上收到省一级公开操作。反观“事招”,招聘权迄今仍“滞留”于市县两级,为地方官员“私招”舞弊提供了足够的操作空间。笔者并非说招聘权限上收就能杜绝“私招”行为发生,但管理学常识早已反复确认,行使权限的层级越多,监管越难,腐败几率一定更高。

尤其需要指出,目前在市县两级,从全国范围看,公开进行的“事招”还未实现全覆盖,部分地方,不光“私招”仍呈“事招”的主体,而且连公开招聘这块遮羞布都没有。

在笔者看来,针对“五大案例”的通报,旨在重申并主张中组部和人社部在“事招”这一“公共领域”所持有的基本价值立场,以及对“私招”不予容忍的处罚立场,尽管起不到“杀一儆百”之疗效,但也不能视其为做个姿态应付舆论。从经济学的角度观察,某种职位或饭碗,但凡需要通过公开招聘谋取,就说明该职位或饭碗已属于社会性“稀缺用品”,呈“供不应求”状,如是,出现“私招”并不意外,要想杜绝更无可能。从制度变更层面着手,社会惟一能做的——在当下可启动两大现实抓手:其一、赶紧把“事招”之公开操作制度覆盖到全国;其二、把“事招”的权限从市县两级剥离,统一以省为单位进行操作。当基本做到上述两条后人们会发现,“私招”的空间将明显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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