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越健全,越说明司法不受信任
杨涛
2011-04-25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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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杨涛/文 深圳信访条例草案删除“拟禁止信访者自残、用令人厌恶服装道具”。同时拟将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人姓名、职务。(《南方日报》4月25日) 

今年2月,《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草案)》首次被披露,但因“拟禁止信访者自残、用令人厌恶服装道具”遭到全国范围内的炮轰和质疑。我觉得这种质疑是理所当然,如果没有天大冤枉,谁又故意用自残的方式来引发民众和媒体的围观,让围观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呢?如果真的“信访者自残”又成了违法,那些访民又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呢? 

现在,深圳信访条例草案删除“拟禁止信访者自残、用令人厌恶服装道具”,似乎顺应了民意,但我觉得并没有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我们会有那么多的访民要用自残来作为上访的方式呢?让访民用自残的方式来维权,本身就是一种不人道,也是公正不彰的表现。再一个,访民用自残的方式实现了维权,那也是一种惨烈和血腥的的胜利,况且,还有大量的用自残方式进行维权并没有得到有效救济的事例。 

在美国,包括政治问题在内的所有问题迟早会转化为司法问题,而在我们这里,所有的问题,包括司法问题最终都会转化为上访问题。许多行政问题,在行政程序范围内得不到合理解决,但这些问题往往转化不成司法问题,比如许多地方规定征地拆迁等问题法院不能受理。即便是一些问题能转化为司法问题,但是在行政权一枝独秀,地方党政领导控制司法机关人财物的情形下,加之法官本身腐败严重、监督制约无效,司法审判同样存在着大量的司法不公案件,导致司法公信力不高,民怨沸腾。 

正是为了解决这种司法上得不到有效救济,疏通民怨,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建立了世界上少见的上访制度,给那些得不到公正救济的的公民再一次法外程序上的救济。但是,吊诡的是,出于维稳的需要,又兼有领导人的批示,信访办通过法外的程序,通过行政干预,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给少数公民以救济,却让多数公民看到了通过行政干预实现自身诉求的曙光。他们渴望着通过信访引发领导人关注,渴望信访的行政干预来实现救济,他们对于司法的公信越来越失望,他们越来越多去涌向信访,并且,为了让自己的信访能在众多的访民中脱颖而出,他们不惜以自残来信访。这让信访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本来用来维稳的信访机构,现在本身需要警察等暴力机构为他们维稳。 

行政干预、司法不公导致上访,上访后行政干预让部份访民权利得到救济,让更多的访民对司法公信失去信心,对行政干预情有独钟,甚至不惜自残信访。信访压力增大,司法更无公信,这形成了我们社会深刻的悖论。要解决这个深刻的悖论,不要让自残式上访再现,根本不在于为信访“维稳”,拦截那些有自残倾向的人到信访机关,甚至也不在于完善信访制度,建立“负责人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走访信访人制度,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而是在于,要捍卫司法独立制度,让法官的人、财、物摆脱地方党政官员的控制,能坚持独立审判,同时健全对法官的监督,消除司法腐败,让司法审判公平、公正,逐步重塑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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