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费,总要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高初建
2011-04-26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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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高初建/文 据中国政府网25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 

在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还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并提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按《意见》的这套政策说法,简单地理解就是,今后凡住在城里的人,要缴“垃圾费”了。 

这些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城镇人口急剧膨胀,城市生活垃圾必然大量产生。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时,北京一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就有1。2—1。6万吨。现在估算,北京每年的生活垃圾量约有1亿吨,按人均产生量计算已经可以排在世界第二。如此多的垃圾,处理能力又不足,“垃圾围城”的现象几乎是必然。北京是这样,上海、广州同样是这样备受“垃圾围城”的困扰。在许多中小城市,由于市政环卫工作基础欠账较多,那种“刮风漫天塑料袋,下雨遍地臭泥汤”的惨景,更是让人无法忍受。 

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这很好,老百姓都拥护。但是,要收垃圾费,就是另一个问题了。比如,是否该收费?究竟该收多少费用?按什么标准计费?由谁来收费,收来垃圾费给谁,干什么用?等等等等,老百姓需要有个公开的、透明的、准确的说法。这首先是因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一般属于公益类项目,在难以借助市场的力量解决时,政府应该免费为社会公众提供此类公共服务。事实上,过去多年政府一直是这么做的。如今,变“免费服务”为“收费服务”,不能不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退一步说,即使老百姓同意花钱买干净,钱也要花的明白。从目前来看,城市垃圾回收处理基本上是一种“政出多门”的状态,从城建系统、市政环卫系统,到街道居委会、小区物业,乃至遍及大街小巷的收废品小贩,似乎有很多部门和个人在参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这项工作,而迄今为止该工作的成效却难以让人满意。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年尽管没有由政府出面实行普遍收费,各种与垃圾处理相关的收费并不少。例如“城建附加费”,物业费,小区清洁费之类,大家一直在缴纳。当然,钱交给了谁,收费的人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人们心里比较清楚。现在,政府明确要将“垃圾费”作为单列项目来收了,那么,这笔钱收上去能否发挥相应的作用,能否真的“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恐怕需要做到心中有数。2008年,辽宁的抚顺、丹东、铁岭、朝阳等4个城市试行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的费用虽然不高,但垃圾处理工作也没有太突出的改进。这方面的经验,很有总结的必要。 

总之,“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是十分重要也必须做好的一件事。而要做好这件事,需要认真谋划,仔细实施。对种种“收费服务”中可能存在的弊端,尤其要防患于未然。国务院批转的《意见》中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得挪作他用”,强调要“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是有的放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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