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读胡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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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是最好的利人
理解了生活中这些看似不可思议但效果上最能实现社会良序的故事后,我们就更能理解胡适的思想,也更敬佩他的独到深刻了。在一片“自由热”、“爱国热”中,“五四”时期的青年几乎都相信了“忘我”的集体主义、相信了“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的结论。可在斯密、哈耶克、胡适、弗里德曼看来,这些“忘我”却恰恰是“通向奴役之路”。
胡适的言辞不那么富有战斗力,也不一定煽情,但他思想的价值也恰恰来源于其理性。
胡适说,“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起来的!’”(引自胡适 《介绍自己的思想》,洪治纲主编《胡适经典文存》)。
在他1918年的奠基性经典作《易卜生主义》中,胡适引用易卜生的话说,“我所最期望于你的是一种真实纯粹的为我主义。要使你有时觉得天下只有关于我的事最要紧,其余的都算不得什么。……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好的法子莫如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有的时候我真觉得全世界都像海上撞沉了船,最要紧的还是救出自己。”对此,胡适解读说,“这种‘为我主义’,其实是最有价值的利人主义。”
1930年,在《介绍自己的思想》一文中,胡适说,易卜生主义“……便是最健全的个人主义。救出自己的唯一法子便是把你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把自己铸造成器,方才可以希望有益于社会。真实的为我,便是最有益的为人。把自己铸造成了自由独立的人格,你自然会不知足,不满意于现状。敢说老实话,敢攻击社会上的腐败情形,做一个‘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斯铎曼医生。”
利我主义是最好的利他主义,利己是最好的利他。为什么会是这样?平时,我们总被告知:不能“为我”、只能“利人”,自私是集体利益的敌人。但是,如果众人都忘了自己,到最后,没有几个人能“铸造成器”,在连自己都没料理好的情况下,个人怎么有能力、有资格、有基础去“利人”呢?
为我主义之所以是最好的利人主义,是因为这首先让自己不成为社会的负担、不成为他人的负担,这就是最起码也是最重要的“利人”。使自己不成为社会、国家的负担,这即为个人给社会的第一贡献。
不管左、右,“五四”青年差不多都反对传统、向往自由。可是,对自由、公正的必要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基础,在理解和所开的药方上,却存在严重差距,甚至是绝然相反的两个极端。同样是为了自由公正的理想,“五四”左派青年主张个人权利服从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为了集体,个人必须无条件牺牲 “小我”。发展到后来,就延伸出财产集体所有、公有、国有。
在胡适看来,个人权利和为我主义是自由和社会制度的基础,也是集体的基础。如果没有个人权利在先、不能“为我”,如果只强调集体的利益,怎么能有自由?利人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先于个人,这在逻辑上就有悖于自由,基于集体主义的制度也就不可能支撑自由。个人主义不是反对集体,而是只服从基于个人自由选择而结盟的集体,因为服从于那种自愿结盟的集体才与自由原则内在一致。如果强迫个人服从不是基于个人自由意志的集体,那本身就是反自由。
胡适说,“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不使他自由发展。”而发展个人的个性“须要有两个条件。第一,须使个人有自由意志。第二,须使个人担干系,负责任。”(引自《易卜生主义》)所以,胡适强调的为我主义是跟个人责任相伴的个人主义:对他人、对社会负责,你先要对自己个人负责,因而先要“为我”,让自己成器。
胡适说,“世上最强有力的人就是那最孤立的人”(引自胡适《介绍自己的思想》)。又一句表面上不可思议的名言。他当然不是鼓励人们孤立、与社会隔离。他是说,在你敢为个人“担干系,负责任”,使自己成器之后,你会是一个自己的人,你在利益上“孤立”,因为你不再依靠他人施舍、也不是社会的包袱,给自己保住了最大化的自由意志,你当然是最独立自主的强人。
那么,在范美忠老师在地震时,是否有放下学生、自己先跑出教室逃命的自由?胡适的“为我主义”强调的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同时也强调个人对自主选择的后果“担干系,负责任”。范老师可以选择做老师,也可选择不做老师,他有这种自由,可是,一旦选择了做老师,他就接受了“老师”这一职业所包含的责任,包括学校和众多家长的信托。选择做老师时,他自愿放弃了一些自由权、接受了相应的责任,为此得到的补偿是工资待遇、社会名誉等。他在地震时二话不说就逃,这不是他有没有自我利益当先的选择权问题,因为他在学校做老师的每一刻,他的这一权利已经通过契约放弃,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对学生的责任。换言之,如果一个过路人正好在地震时走过教室,他可以自由选择逃生,人们可以从道义上指责他,但不会说他有责任去帮助学生逃生。而范老师有这种职业责任。
胡适一生的为人风范也证明了,一个“为我主义”者可能更是一个负责任、有社会道德的人,因为他的负责任和守道德更是基于自愿,不是由于他人的强制。
的确,按“五四”时的社会与政治气候,如果胡适选择做左派激进青年、加入忘我“利人主义”,那不仅很容易,而且也“政治正确”,在脑力上也不需太深的理性思考。但是,胡适走得更远、更深、更对社会负责,他是二十世纪中国最为突出的自由主义思想者之一,他的思想和为人,里里外外、前前后后逻辑上相一致。“真实的为我,便是最有益的为人”,胡适的著作值得反复再读。
(作者系耶鲁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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