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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航事件中的制度缺陷

  
作者:孙立平
发布日期:2008-04-15
孙立平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thslping@263.sina.com

3月31日,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发生令全国瞩目的“返航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事件的真相开始逐步显露出来。

首先,这无疑是一起人为的“罢飞”或“罢工”事件。事件发生之初,东航断然否认出现了飞行员 “罢飞”,强调这是“因为天气原因才使飞机返航”。但这种说法马上遭到乘客和专家的质疑:为何其他航空公司的飞机都能够降落,所有返航的班机都是东航的?该负责人解释说,东航对于飞行安全比较严格,当时的天气原因达不到东航的降落标准,所以返航。但到目前为止,事情已经清楚,中国民用航空局新闻发言人说,初步认定,东航云南分公司确有机组涉嫌人为原因返航。换言之,这就是一起人为的“罢飞”或“罢工”事件。

其次,“罢飞”或“罢工”起因于飞行员与公司方的利益纠纷。许多报道都提及,云南航空被东航兼并后,飞行员和空姐的待遇不升反降。也有报道指出,国有航空公司和民营航空公司的工资待遇存在明显差距,是事件背后的根本原因。更有网友爆料说,由于没有采取合理避税,飞行人员收入中各项税费高达30%,而其他人员通过合理避税,各项税费只占收入的5%。

如果说这是一起由于利益纠纷造成的“罢飞”或“罢工”事件,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航空公司还是飞行员,为此要付出的代价都会是巨大的,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

就参加“罢飞”或“罢工”的飞行员而言,其付出的最大代价,是人们对其职业操守的质疑。在法制健全的国家,有人可能会由此断送掉自己的飞行生涯。在事件发生之初,就有人指出,这是一次超越了底线的 “抗争”。在有关的评论中,人们可以发现,对参与事件的飞行员的指责远远超过同情。而一般地说,在劳资双方的冲突中,人们的同情通常会在处于弱势的劳方一边。为什么这次的同情正好相反?我认为,关键的问题不在抗争本身,而在抗争的方式上。空中飞行是与生命攸关的事情。18个航班的空中“集体返航”,直接涉及到成百上千人的人身安全和18架飞机的财产安全。正如有论者指出,飞行员有罢飞的权利,但用乘客来作为自己表达不满的工具,作为和管理层讨价还价的工具,那么,就不要怪乘客和公众把矛头指向飞行员。更有甚者称,返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无异于“劫持航空器”、“劫持人质”。也就是说,这次飞行员的抗争,是以牺牲公益为手段的。此前曾有对带头者实行终身禁飞处罚的消息,不久这个消息便被否认。但无论最终的处罚是什么,飞行员这种与人的生命安全联系在一起的职业,其职业操守一旦受到质疑,对他们的职业生涯都是致命的。

损失同样惨重的当然是东方航空公司。据悉,受这一事件影响,很多旅客订票时都指明不愿乘坐东航航班。在一些订房订票的网站论坛里,部分网友发帖“抵制东航”。东航负责人则承认,这次事件给公司造成的影响不亚于一次空难。其实,东航的损失与其说是由于“返航”,不如说是由于在处理这件事情时自己的诚信出了问题。事件发生不久,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就表示,由于在此次事件中,东航先是给出“天气原因”的解释,后又声称“存在明显的人为因素”,再加上民航局调查组的结论,因此有理由认为,东航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欺诈消费者。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将会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依法提供支持。可以说,这次东航最大的损失正是在于它的失信。而这种失信很难说是偶然的失误,遇到突发事件马上用谁都难以相信的理由进行搪塞,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屡见不鲜。但这次东航则要为此而承受惩罚,其在乘客心目中的形象,也许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得以恢复。

应当说,尽管飞行员的罢工或罢飞有其特殊性,但此类事件却并非绝无仅有。在其他国家,类似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但造成如此大的社会震动,并给双方带来如此大的损失的,却并非“通常如此”。

这次事件值得注意之处是,事件的过程到目前为止也还是扑朔迷离。而事件之所以扑朔迷离,很大程度上在于罢工或罢飞的组织几乎是在地下“秘密进行”,整个事件充满一种神秘色彩。几乎所有的相关报道都会提及那封神秘的公开信:两天前,飞行员的宿舍、飞行楼里,贴出了很多封“致东航云南公司全体飞行员的一封信”,这信还塞进了一些飞行员的房间里。信中,历数了4条“应该警醒”的理由:一是相对同行而言,待遇太低;二是一些针对飞行员的检查使“飞行员的自尊心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三是工资和补贴标准没有与税收标准接轨;在第四条中,提到了“郑志宏”事件,质疑他曾遭到的天价索赔,“这难道是公平之举吗”?这封信的结尾处,提到“本着有益于自己身心健康,有益于飞行安全,有益于公司健康和谐发展的原则,望大家畅所欲言,同心协力”。参与事件的飞行员都会提到这封信,可见这封信对事件的发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直到现在,公开信的作者是谁,还不得而知。更重要的是,涉及18架飞机,40多个飞行员的一次集体行动,是如何协调的,如何组织的,更是无从知晓。参与事件的飞行员几乎异口同声地说这是默契,而人们凭常识也知道这不会是事实。此外,参与事件的飞行员也几乎异口同声地否认了 “带头大哥”的存在。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其他地方发生的类似事件的组织方式。一位多次采访过香港国泰航空公司机师罢工的记者写道:他们在机师工会的组织下,非常有策略。他们多是挑选旅游旺季的时候,这样,航空公司没有办法向其他的航空公司借用足够的飞行员;还有就是采取集体请病假的方法;再有一种方式,被他们称之为野猫式罢工,就是在飞机飞到了香港以外的目的地之后,突然请病假,这样航空公司根本没有办法调配人手。除了这些对付资方的方式,他们还利用社会舆论和媒体的力量,通常在谈判的过程中,透过媒体发放信息,让乘客和舆论对资方造成压力。该记者还讲到今年差点发生的英航大罢工,这次罢工走的是法律手段,英航机师工会在2月份就高调表示,不满意公司聘请底薪机师,会员通过投票,同意用大罢工的方式,但由于最后资方通过法庭申请了禁止令,禁止了这次罢工行动。

同样是利益纠纷,同样是对于利益的抗争,差别却在组织的方式,以及最后带来的不同社会影响。对比国内外甚至香港和内地类似事件,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很表面但却是很重要的差异,就是一种是公开而有规则地进行,另一种则是在地下神秘化地进行。前者是可测可控的,而后者则相反。而造成这种差别的,并不在于抗争者本身,而在于相关的法律环境。在有关罢工法律比较完善的环境中,此类抗争行为可以公开地进行,人们需要遵守的是规则。相关方面,包括政府,对抗争行动可以进行把握和控制。而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罢工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但在劳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中的一种基本关系,劳资冲突已经成为社会中的一种频发的冲突,劳方作为弱势的一方,有时不得不以罢工作为施压的方式时,罢工就只能在地下进行。这种在地下进行的抗争行动,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就会更没有规则,更不可预见,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冲击也就会更大。更进一步说,我们不但缺少相应的规则,反倒形成了一种惩治带头者的处理事件方式,结果只能是更加剧了抗争行为的神秘化,甚至出现了根本找不到谈判对手的局面(这次东航返航事件中,有关方面只能采取事后找每个参与事件的飞行员逐一谈话的方式)。

近些年来,“突发性事件”这个词在我国社会中开始流行,其实,一些事件之所以会“突发”,究其原因,往往是由于缺少规则,特别是法律背景的模糊所致。

就在我即将结束这篇短文的时候,读到一篇新消息:4月8日,东航举行员工职业操守誓师大会,来自飞行、乘务、机务、空警、运控、地面服务、市场营销、货运等8个部门的百余名员工,代表全体东航员工向全社会做出郑重承诺:“坚持安全第一,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坚决维护旅客利益,全面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忠于职守,竭诚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如果在事已至此的情况下,有关方面还将召开誓师大会作为解决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那么,我们这个社会、这个体制需要反思的东西或许应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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