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人道”之后(2)
雷颐
10:26
20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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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贤策其实比乐黛云大不了多少岁,却是她“走向革命”的引路人之一。1948年,她从贵州考上北大,先武汉找到北大学生自治会的新生接待站,接待站负责人是北大历史系学生程贤策。程有条不紊地组织先后到达的二十几名北大新生顺江而下到上海,再转海轮到塘沽,再到北大。程已是中共地下党员,一路上悄悄与她谈人生、谈理想,谈为革命献身的崇高的梦;在甲板上用他雄厚的男中音教她唱许多“违禁”的“解放区”歌曲:“特别是他迎着波涛,低声为我演唱一曲‘啊!延安,你这庄严雄伟的古城……热血在你胸中奔腾……’更是使我感到又神秘,又圣洁,真是无限向往,心醉神迷。”17岁的她,“第一次懂得了什么是人格魅力的吸引”(乐黛云:《四院·沙滩·未名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5页)。到北大后,程贤策担任了北大四院的学生自治会主席,领导同学与国民党斗争,乐黛云也投入了共产党的地下工作。

现在,乐黛云不禁感叹几十年前土改运动中 “我们这些全然没有社会经验,也全然不懂得中国农村的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突然掌握了近十万农村人口的命运,甚至有了生死予夺的大权!我们当然只有绝对服从上级命令、绝对照《土改手册》的条条框框行事。”这些二十多岁的青年、绝大多数是城市青年,对农村知之甚少,更糟糕的是,越是从农村来的人越不敢多说自己对农村的看法,唯恐别人说他和地主划不清界限。当时年仅19岁的乐黛云,被派到一个拥有4000多人口的大村,竟然还当了土改工作组组长。对此重任,她自然“内心深处感到十分茫然,十分缺乏自信,有时甚至浑身发冷!”当时正值大反“和平土改”,他们村已经按 《土改手册》划出了8个地主,但上级还是认为不够彻底,直接领导他们的是一位副县长,多次批评这些知识分子思想太“右”,手太软,特别是她这个“女组长”更是不行,当务之急是重新发动群众。由于总感这个“女组长”不得力,他终于亲自上阵,突然带了几个民兵来到村里,宣布第二天开大会,8个地主统统就地枪决。乐黛云争辩说,政策规定只有罪大恶极的恶霸地主才判死刑,但这位副县长说不这样群众就发动不起来,并告诫她要站稳阶级立场。“第二天大会上,我亲眼看见好几个妇女在悄悄流泪,连‘苦大仇深’的妇女主任也凑在我的耳边说:‘那个人不该死!’她说的是在上海做了一辈子裁缝的一个老头,他孤寡一人,省吃俭用,攒一点钱就在家乡置地,攒到1949年这一生死界限(土改以这一年占有的土地为标准划阶级),刚好比‘小土地出租者’所能拥有的土地多了十余亩!这个裁缝并无劣迹,还常为家乡做些善事,正派老百姓都为他说情,但我们只能‘按照规章办事’!我第一次面对面地看见枪杀,看见‘陈尸三日’。我不断用‘阶级斗争是残酷的’这类教导来鼓舞自己,但总难抑制心里说不清道不明的悲哀。”晚上回到住处,她不禁大哭一场(上引书第206页)。

不久,工作团召开全团 “庆功会”,乐黛云怀着满腔痛苦和疑虑去找程贤策,程的一番教诲解说让她彻底想通了。

她发现,他已不是当年在甲板上低唱“啊!延安……”的程贤策了,“他显得心情沉重,眼睛也忆失去了昔日的光彩”,但仍然满怀信心地开导乐黛云:“我们不能凭道德标准,特别是旧道德标准来对人对事。‘土改’的依据是‘剥削量’,‘剥削量’够数,我们就有义务为被剥削者讨还血债。至于‘量’多一点或少一点,那只是偶然,不可能改变事情的实质。恩格斯教导我们:‘认识必然就是自由’,有剥削,就有惩罚,这是必然,认识到这一点,你就不会有任何歉疚而得到心灵的自由。”乐黛云坦承:“这番话对我影响至深,后来凡遇到什么难于承受的负面现象,我都努力将其解释为‘偶然’,听毛主席的话则是须从‘必然’。”接着,程又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劝导说,他最近才认识到:“由于我们的小资产阶级出身,我们应该对自己的任何第一反应都经严格的自省,因为那是受了多年封建家庭教育和资产阶级思想侵蚀的结果。尤其是人道主义、人性论,这也许是我们参加革命的动机之一,但现在已成为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的对立面,这正是我们和党一条心的最大障碍,因此,摆在我们眼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彻底批判人道主义、人性论。”他这一席话说得乐黛云心服口服:“不知道是出于我对他从来就有的信任和崇拜,还是真的从理论上、感情上都‘想通了’。总之,我觉得丢掉了多日压迫我的、沉重的精神包袱,于是,在庆功总结大会上,我还结合自己的亲身体验和思想转变作了批判人道主义、人性论的典型发言”(上引书第207页)。

光阴荏苒,转眼就是“文革”狂飙突起的1966年那个血与火的夏季。

1966年6月中旬,在写出“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的北京大学召开批斗“牛鬼蛇神”、“黑帮”大会,一声呼啸中,时任中文系党总支书记程贤策也被红卫兵押上主席台。他的身前身后都糊满了大字报,大字报上画满红叉、泼上墨水,被勒令站在一条很窄的高凳上接受“革命群众”的批判,苍白的脸上,不知是汗珠还是泪水,一滴滴流下。他的罪名是走资派、地主阶级的孝子贤孙、文艺黑线急先锋、招降纳叛的黑手、结党营私的叛徒,最吓人的是“深藏党内的历史反革命”、“国民党青年军打入共产党内的特务”!突然又是一声呼啸,程又被押下台,一顶与他身高差不多的纸糊高帽被扣在头上,又被泼上墨水,墨水掺和汗水流了一脸!怒不可遏的“革命群众”又推推搡搡地押着他游街。

两个月后,经过“八·一八”“要武嘛”的号召,红卫兵以更激烈、残酷的方式开始“革命行动”。8月下旬,打人升级,程贤策家被抄,他多次被红卫兵毒打。有一次他的衣服被打烂嵌进肉里,黏连在血肉模糊的身体上,回家后慢慢用温水润开了血痂,才把衣服脱了下来;还有一次,他被用席子卷起来毒打。

最终,程贤策在9月2日带一瓶烈酒和两瓶浓缩杀虫剂敌敌畏,走向北京大学西北方向香山的密林深处,以烈酒伴毒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当听到 “大喇叭”在整个校园尖声高喊“大叛徒、大特务程贤策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罪该万死,死有余辜”时,乐黛云此时已经没有眼泪,也没有悲哀,只是心里发愁:“在那人人要划清界限惟恐沾身惹祸的日子里,程贤策的妻子怎样才能把他的尸体从那幽深的密林送到火葬场啊!?”(上引书,第209-210页)

“文艺界”和“旧北京市委”在“文革”中首当其冲。8月下旬,红卫兵“杀向街头、冲向社会”,老舍是全国文联副主席、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及书记处书记、北京市文联主席、中国戏剧家协会理事、中国曲艺家协会理事、《北京文艺》主编、文化部电影文化指导委员会委员……既是“文艺界”又是“旧北京市委”,自然是“黑线人物”、是“牛鬼蛇神”。8月23日中午,老舍与北京市文联已被打成“牛鬼蛇神”的一干作家、艺术家一起被挂上黑牌、押上汽车解送到北京孔庙,接受北京女八中红卫兵批斗,上车慢的,红卫兵就用皮带抽。到会场后,面对这批被指为“反对毛主席”、“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牛鬼蛇神”,红卫兵义愤填膺、怒不可遏,开始暴打这些“阶级敌人”。老舍头被打破,鲜血直淌。打、斗了一下午后,老舍等人被押回文联大院,又被聚集在文联大院的一大群红卫兵看见,要他跪在花坛的桌子上继续揪斗。这时,有人揭发老舍把《骆驼祥子》的版税卖给美国人,不要人民币要美金。在“海外关系”就是罪过的“那个年代”,美国、美金就是罪大恶极的象征,红卫兵当然更加愤怒,老舍再遭毒打 (傅光明:《口述历史之下的老舍之死》,山东画报出版社2007年版,第70-89页)。

不堪如此重辱的老舍,终于走向太平湖,投水而死。

其实,红卫兵的所作所为并非偶然,而是其来有自。1951年,老舍已年过半百,是著名的具有自由主义色彩的大作家,此前所受到的几乎全是温文尔雅、温良恭俭让的“旧教育”;程贤策虽还不到而立之年,但此前所受到的也几乎全是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人性论教育。然而,他们却几乎在“一瞬间”将这些全然抛弃:

老舍不是也这样说过么:面对敌人要“打,为什么不打呢?!”“该打!该打!”;“我不再文雅,羞涩。说真的,文雅值几个钱一斤呢?”;“社会的敌人,也就是自己的敌人,敌人都该消灭”;要“和跟我一样文文雅雅的人们:坚强起来,把温情与文雅丢开,丢得远远的”;“我不能再舍不得那些旧有的习惯,感情和对人对事的看法。我要割弃它们像恶霸必须被消灭那样!”

程贤策不是也这样说么:“我们不能凭道德标准,特别是旧道德标准来对人对事”,而要依据“剥削量”,只要“剥削量”够数,“我们就有义务为被剥削者讨还血债。至于‘量’多一点或少一点,那只是偶然,不可能改变事情的实质”;“有剥削,就有惩罚,这是必然,认识到这一点,你就不会有任何歉疚而得到心灵的自由”;由于受了多年封建家庭教育和资产阶级思想侵蚀,尤其是人道主义、人性论,“现在已成为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的对立面,这正是我们和党一条心的最大障碍,因此,摆在我们眼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彻底批判人道主义、人性论”……

如果说他们曾长时间受“旧教育”影响,面对暴力还会犹疑彷徨,还有内心矛盾,有感情冲突,会感到心情沉重,而红卫兵一代从小就受 “阶级斗争”教育,接受的是对人道主义、人性论的无情批判,因此在面对“敌人”时没有、也不需要丢掉任何“沉重的精神包袱”,只会更愤怒、更坚决、更坚定、更激烈、更残酷。作为这些理论的接受者、受教者,乐黛云的思想观念庶几可反映后来红卫兵一代的思想观念:“土地改革使我懂得了必须把人划分为‘阶级’,只要一旦被划分为 ‘阶级敌人’,那就不是人,就不能用对待人的态度去对待他,就可以对他实行非人待遇,为所欲为,用当时的话来说,就是:‘踏上一万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四院·沙滩·未名湖》第38页)

当一个社会的法制荡然无存时,任何人随时都有可能成为 “敌人”,昨天还指别人为“敌人”的人,今天就可能被另外的人指为“敌人”。一个社会的人道主义精神、人性论、悲悯情怀的培养可能要很久很久,而它们的破坏、轰毁、抛弃可能只需短短一瞬,在这种观念中“阶级敌人”自然不被当“人”看待。历史事实说明,法制被破坏、人道主义被批判,必然是社会的劫难。因此,对“敌人”的认定一定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对“敌人”也一定要将其当人对待。这种文明社会所应有的法治精神、人道主义精神的培养教育,应是所有教育中的重中之重。

雷颐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leiyi5684@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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