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梦想中的法治国
章敬平
2011-05-0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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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走后

——辛亥革命百年系列之一

章敬平

法学博士

zjphhh03@gmail.com

 

正如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哈姆雷特,辛亥革命在我的心目中,就是革皇上的命,要法治,不要人治。但是100年过去了,皇上早没命了,可法治呢?追问之下,我琢磨着写100个案子,从1911到2011,每年一个,每个案子都蕴涵着一个微小的法治观念。我希望这些微小的法治观念,像一块砖、一块瓦或者一根木头,帮我搭建起一个我梦想中的法治国。

 

1911:清廷将军喋血广州街头

看过电影《十月围城》的人,不要以为保镖与刺客,是文艺作品的虚构。事实上,民国时代革命党人和清政府之间的斗争,很多是通过暗杀运行的。

1911年10月25日,也就是武昌起义之后的半个月,革命党领袖黄兴策划的刺杀清廷将军凤山的计划,在广州宣告成功。

这一天,清廷派往广州的将军凤山,从香港登陆广州城南的珠江码头。当荷枪实弹的清兵,簇拥着凤山坐进一乘大轿,行至一家商铺门口,一枚枚重磅炸弹陡然间从天而降。如果不是随身携带的鼻烟壶,凤山的家人根本就分辨不出究竟哪一具尸体才是他的。

据历史学家们考证,凤山原本不是革命党人刺杀的对象,他是因为临时赴任,撞到枪口的。

革命党人先前的目标,是多年的死敌广东水师提督李准。1907年夏天,李准扑灭了革命党人在湖北黄冈等地的起义,从此成为革命党人的眼中钉。但是,精心策划的暗杀在最后一刻失败了。1911年春天,李准又一次镇压了广州黄花岗起义。决心报复的革命党人再次暗杀李准,这一回依然没有成功,仅仅弄断了他的两根肋骨。革命党人不甘心,决定第三次暗杀李准。还没来得及动手,就听说凤山来广州任职的消息,革命党人就汤下面,马上将枪口瞄准了凤山。

凤山喋血之前,革命党人在广州街头刺杀了清廷将军孚琦。

清廷之震惊可以想见。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镇守在广州的三个大员陆续被刺,伤的伤,亡的亡。

何止广州,革命党人在1900年代从事的暗杀活动遍布中华,风生水起。电影《十月围城》上演了一出清廷暗杀孙中山的大戏,纯属杜撰,压根没有的事,相反,革命党人暗杀清廷大员的事,完全可以写一部摄人心魄的《刺客列传》。黄兴为当时的暗杀活动留下了一句名言:革命与暗杀,相辅相成。

遥想历史,你无法将那些从容赴死的刺客当作恐怖主义分子,很难将他们的暗杀视为恐怖活动。汪精卫留给历史的档案上写着汉奸卖国贼,然而,27岁的他,作为一个刺客,其必死的信念、殉道的精神,却能激发我们油然而生的敬意。革命党人刺杀凤山的前一年,汪精卫在今天灯红酒绿的北京银锭桥刺杀摄政王,被捕入狱后写下:慷慨歌燕市,从容作楚囚,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

那时候,革命党的刺客,很多人是海归人员,大多数都是“有理想、有文化、有钱财、有胆量”的“四有青年”,虽然他们的行为举止极富中国古代刺客的游侠精神,但他们并非草莽英雄,不是江湖闲杂,他们有自己的信仰,有自己的价值观,他们试图涤荡的,是阻碍了民主、宪政、共和的皇权政体。写进历史教科书的徐锡麟,刺杀了他的恩师安徽巡抚恩铭,审讯时面对“没有心肝”的斥责,他回应说,恩师对他的确很好,可是,恩师的好是私惠,刺杀恩师,为的是天下的公愤。

虽然如此,如果我们用今天的思想观念去理解,刺客们的政治暗杀,无疑是非理性的恐怖主义活动。犹如“9·11”事件之后的世界,无论怎样理解基地组织对美国的仇视,都无法用同情替代谴责。

当然,我们不可能脱离清末民初的历史现实,以今天的法治和宪政理念去谴责那些“敢以颈血溅诸侯”的革命党人搞暗杀。可是,我们不能因为历史解释的合理性,就去美化暴力,不能因为辛亥革命的胜利,就去否认和平立宪的可爱。

未能走上立宪这条路,是历史的遗憾,而非宪政本身有什么不好。反顾一个个政治暗杀事件,我们可以为从容赴死的刺客挑起大拇指,但我们不可以嘲笑,甚至于谴责坚持立宪的人们,虽然他们是那么的不合时宜,那么的天真幼稚,他们期待守法的执政者和守法的反对派走向共和,永远都不是错。对于政治家们天天挂在嘴边的人民,他们需要的是法治对专制的扼制,而非以暴易暴的零和游戏。

如果历史可以假设,我多么希望十八岁的毛泽东在1911年春天所描绘的政治蓝图,不是贴在长沙一所小学的墙上,而是活跃在北京的政治生活当中:孙中山是新中国的总统,康有为是首相,梁启超是外交部长,革命党、保皇党、立宪派一起努力,让宪政带来司法与和平。

 

1912:“民国第一大案”中的孙中山

1912年3月23日上午,中华民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公审,在上海南市市政厅,一个表情中浸染着皱纹和悲伤的地方,咿咿呀呀地开场了。

将近200人的场面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姚荣泽,一个前清县令,一个被控谋杀革命党人的犯罪嫌疑人。三名法官,七名陪审员,180多名走向旁听席的新闻记者、政府官员、外国观察员在那一天会聚一堂,一同公审这位姚姓县令。

他本是前清县令,在周恩来的故乡淮安县做官。武昌起义一声炮响,两个革命党人在他的辖区内闻风而动,未必忠诚于清朝皇帝但是肯定反感革命党的姚荣泽,在革命的滔天巨浪面前,不得不低下缠着辫子的头,委屈地做起新政权的司法长,可是,他并没有热情去拥抱这个新世界,在革命胜利改天换日的伟大日子里,他悄悄地躲到了一边,领导这场革命的两个革命党人,嘲弄他“首鼠两端”。受了侮辱的他,在1911年11月17日的晚上,派人枪杀了那两个县城里的革命党领袖。

这个姚荣泽也的确不是个东西,他不但以剐腹剖心的手段杀了人,还污蔑这两人为土匪,抓了他们的家属,强迫两家人自证其罪,写下认罪书。

在那个兵荒马乱的年代,杀两个人似乎也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可是,那两个县城里的革命党领袖可不是一般的革命党人,文采斐然的他们是南社成员。南社是柳亚子创立的。柳亚子是什么人?就是毛泽东夸奖过的革命党中的诗人。那时候,他是总统府秘书。

柳亚子闻听两位南社成员被杀,勃然大怒,他和南社成员借《民立报》、《太平洋报》等新闻媒体之一角,曝光了姚荣泽的反革命真面目。

媒体一曝光,另一个南社成员怒了。谁?陈其美!这可不是闹着玩的。陈其美不会写诗,只会拿枪杆子,是为孙中山攻下南京的沪军都督,是临时政府中的实力派强权人物。在陈其美和他的部下看来,姚荣泽就是潜伏在革命党人中的“特务”,枪杀革命党人简直就是复辟势力的反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姚荣泽真的要感谢他很不喜欢的那个新时代。依照陈其美的脾气,还审判个啥,直接毙了算了。可是,新时代了,讲究以法治国的武廷芳不同意他这样做。

武廷芳也是一个了不得的人。他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香港首位华人大律师,是李鸿章的法务秘书,是一大堆重要法律的制订者,革命成功后,应孙中山之邀,出任司法总长。

武廷芳认为不仅要审判,而且还批评了陈其美未经审判就口口声声说姚荣泽是“罪犯”,犯了“有罪推定”的错误。

一文一武,武廷芳和陈其美两个人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弄得舆论大哗,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骤然成为万众瞩目的社会热点案件。后来的历史学家和法学家津津乐道于此案,将之称作“民国第一大案”,不但因为它是一个陪审员、裁判官、律师三足鼎立的典型的英式审判,更因为武廷芳和陈其美的口水战,象征着那个时代的法治和人治的冲突。

现在,我重提这个旧案,最想说的也是法治和人治的冲突,但是,我不想拿伍廷芳和陈其美说事,我想说的是孙中山。

起初,南社成员向孙中山、陈其美告状,孙中山没有考虑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离,直接将案件交给陈其美办理,而非武廷芳。按照当时的官制,这活儿,就应该武廷芳干。

接着,陈其美搞不定江苏都督,无法将姚荣泽移送到上海放在自己的眼皮底下审判,转而求助于孙中山。孙中山呢,还是没将这件事交给武廷芳,自己就给江苏都督一口气拍了好几封电报,督促他将姚荣泽押解到上海。

大总统出面说话了,虽然是临时的,但面子也是大的,江苏都督遂了陈其美的愿,将姚荣泽押解到上海。管辖权之争,依照当时人们所热衷的司法独立的理念,毫无疑问应该由司法总长来裁决,可是孙中山直接插手了,留下了行政干预司法的瑕疵。

孙中山在这个案件中的表现,让我想起1995年辛普森案件中美国总统克林顿。在陪审团宣判的那一刻,大律师出身的克林顿在他的椭圆形办公室收看了电视直播,看到陪审团宣判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无罪,他阴沉着脸,用铅笔在纸上写下三句简短的声明,其中一句是:我们的司法制度要求我们尊重陪审团的裁决。

拿克林顿的例子谈孙中山在民国第一大案中的表现,不是为了贬低孙中山。事实上,就任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后就立即宣布依法立国、依法治国的孙中山,堪为后来者的楷模。将近百年之后,我们重新检视他在“民国第一大案”中的表现,是因为它涉及了一个迄今仍然让我们纠结的问题:权大还是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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