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艰难历程(下)
雷颐
2011-05-20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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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旧事

雷颐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leiyi5684@vip.sina.com

 

法律工作者的观点受到严厉批判,他们的命运则更为严酷。

杨兆龙被打成右派后不久又被捕入狱,被判无期徒刑,于1975年才被“特赦”出狱,回原籍务农,于1979年病逝。命运的确残酷,去世不到一年,杨在1980年被平反。杨的夫人沙溯原本是上海第一师范学校的老师,在“文革”中不堪迫害,自杀身亡。杨兆龙的大儿子被打成右派后送去劳教,小儿子也被打成右派,并被判刑入狱。杨的女儿也深受牵连,女婿陆锦碧被打成右派后送青海“劳改”,在“文革”又被打成“现行反革命”被判死刑,幸赖当时青海高法院长认为此系冤案,改判徒刑二十年,于1983年始获彻底平反。杨的外甥家在农村,也受牵连,被监督劳动,杨的一些学生也未能幸免……除杨妻早逝未受牵连外,杨氏一门,可谓无一幸免。

被打成右派、接受了半年“批斗”之后,已年过半百的何济翔先生被“劳教”,这一“劳教”就是二十年丧失自由!因为几年后被“解除劳教”,但仍属在农场就业的“教养分子”,“不过改名为‘就业人员’,实际与劳教一无区别”,仍然要强迫劳动,“仍然过着囚徒般的生活——主要是没有人身自由,假若逃跑还要被捉回来”(《沪上法治梦》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79页)。这二十年中,他先后在江西铅山农场、马当采石场和彭泽芙蓉农场“劳动改造”。在条件恶劣到几乎是生死临界之时,人性的本来面目、求生的欲望与智慧,全都毫无掩饰地暴露出来。

极度的饥饿,是他们长期面临的最大问题,每天要做强体力劳动,而粮食定量非常有限。在那几年“困难时期”,正常人还食不裹腹,时有饿毙的情况发生,“劳改犯”的情况更可想而知,为了填饱肚子,上演了一幕幕悲喜剧。挑粮时有人偷吃生米,路过高粱地时生吃高粱米,在田间溪头许多人带壳生吃田螺,有人因误吃一些有毒野果而中毒致死。据说食盐能充饥,但得到食盐也并非易事,于是食盐顿成众人千方百计追求之物。有次来了一艘运石料的铁驳船,大约装过煤和盐,舱内残留着一层盐和煤屑,他们就刮下这些盐与煤屑的混合物,回来放在容器内灌满水,沉淀后成为盐水,然后用这种盐水煮野草。对他们来说,盐已成珍物。劳教人员到外面买东西吃,也被认为是“反改造行为”而严禁。所以,有人虽有家中汇款,也只能想方设法通过“关系”偶然买到一些食品,因此也只能“偷吃”。

何济翔写道,有几次他托人买来炒黄豆或煮熟的山芋,“然而我是不敢公开吃的,因为这是违纪的事,我还得躲到厕所里,一边解大便,一边津津有味地吃。”(第75页)有次到山上出工,忽然从一人的裤脚中漏下炒米粉。原来他偷偷搞来一小袋炒米粉无处可放,只有系好吊在裤裆里,不料时间稍长,带子松动,走长路时米粉便漏了出来,大出洋相。长期的饥饿,使人变得像动物一样,只要“主人”多给一点儿食物就能激发“积极性”。例如,有次管教干部捧一大盘饭,划成许多小块,要几个强劳力挑担,挑一担便赏一小块饭,一会儿就完成了任务。为了抢饭,还引出了一出杀人悲剧。在马当采石厂时,劳改队规定每人完成多少任务加饭多少,完成任务的数字由小组长上报。其中一位小组长非常认真,使该小组人员经常加不到饭,对他恨之入骨,因为能不能加饭是有关活命的大事,便决定谋杀泄愤。一天收工时,该组组员密谋后留下小组长,说是要在工地谈话,用石头把他砸死,然后伪装成工伤事故,因为时有工伤事故发生。案破后,主犯被判死刑,其他有关人员也判刑不等。被置身丛林之中,丛林法则就在一点一点起作用,人性就一点一点丧失,原始的兽性,则一点一点孳生、膨胀……

然而,非常荒诞的是,虽然为饥饿闹出人命,但“饥饿”二字却不准说出口。每次出工站队,队长必问:“吃饱了没有?”众人必应声回答:“吃饱了!”居然无一人敢说没吃饱,因为说没吃饱就是“反改造”。对升斗小民来说,如某些人因某种异端思想而被整肃,这种生活还可以过,因为有异端思想的人必竟是少数,而且即便有异端思想者也很容易守口如瓶。而长年忍饥挨饿还不能说饿,这种生活其实是最难过的,因为饿了说没吃饱是所有人最平常不过、正常不过的反应,这种反应也最难控制,因此所有人时时都处于动辄得咎的处境。作者深深叹道:“奇哉怪也,说吃不饱也是罪名,天下罪何其多也!”(第65页)

严格的掌控往往需要被管制者的配合才能真正有效,最直接的配合就是告密。有位姓詹的右派长期喜欢告密,颇犯众怒,却又无可奈何。“文革”中的一天在田间劳动时,有人哼起“大海航行靠舵手,万物生长靠太阳”,这位詹姓右派竟一时“失控”说:万物生长也有不靠太阳的,如韭黄就是,韭黄是“闷”出来的,它的生长就不靠太阳。右派卢某长期受詹的欺负,多次被他打小报告,听到此言如获至宝,收工后立即向干部举报,众人都作证确实如此,晚饭后马上开批斗会。何氏回忆当时情景说:“在当时,这是明摆的侮辱和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是现行反革命,按当时的‘公安条例’属罪大恶极,于是拳脚交加之下,把詹打个半死。我睡在上铺,斗争就在我床前进行。他们把我放在床前的木拖鞋也打裂了,可见打得多凶猛。”后来又连续批斗了四五天才罢休(第92页)。畸形的环境,造成了人性的畸变。

“文革”期间提出“砸烂公、检、法”,劳改农场由军队和红卫兵接管。几乎是一夜之间,农场场长、书记被打成“走资派”,也戴上高帽、手敲铜锣被红卫兵押在农场的大路和田埂上游行,口喊:“我是走资派。”昔日威风凛凛看管阶下囚者,如今也成被人看管的阶下囚,确具讽刺意味。“文革”中阶级斗争越抓越紧,劳教人员中被打成反革命分子的人越来越多,随便一句话都可能被“无限上纲”。此时非法刑讯逼供越来越严重,“以致一时之间,反革命到处都是,真是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不少人因刑讯致残、致死。相对而言,“文革”前对“劳教人员”还有一些规章制度、有一些政策限制,而“文革”中的“砸烂公检法”连最后一丝一毫的规章制度都没有了,掌权者确可草菅人命。“文革”决不如现在某种“新潮理论”所说,“文革”的目的只是打倒“走资派”、“砸烂公检法”,是真正的“民主”。

随着“文革”的结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年逾古稀的何济翔先生终于在1979年初获得平反。从52岁到73岁,这二十年个人的苦难岁月,其实也是“法治”艰难历程的象征。

在法制建设渐上轨道的今天,回顾先行者当年的观点、思想,不能不使人对他们的远见卓识肃然起敬;而他们的个人经历,使人们对中国法治之路的艰难历程有更加真切的感受,也更感“依法治国”的来之不易,值得我们这个社会倍加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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