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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借用国外贷款25年回顾与总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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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4-03

第三部分   山西借用国外贷款今后工作的重点及政策建议

“十一五”将是山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当前我国借用国外贷款的新形势,结合山西省委、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根据2006年3月在全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会议上提出的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把扩大开放与加快“新型工业化和特色城镇化”进程紧密结合的指导思想,山西要进一步加大借用国外贷款工作的推进力度。

一、   今后借用国外贷款的方向和重点

(一)借用国外贷款与当前国际、国内借用国外贷款新形势相结合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国际多边和双边低息贷款逐步退出。面对国内外借用贷款的新形势,山西要在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国外贷款的前提下,进一步密切与世界银行的和与我国有政府贷款关系国家驻华机构的联络和沟通,稳步推进与亚行的战略合作计划,在新能源开发、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寻找和扩大开展合作研究的可能性。同时在借用国外贷款继续保持一定规模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贷款质量、从重资金转向重技术、重机制,经济社会并重。

(二)借用国外贷款与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有利时机相结合

在山西省委、省政府指引下,山西的借用国外贷款工作要从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的高度,切实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和观念更新的态度,紧紧围绕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进入实质性推动阶段的有利时机,从内陆省份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去认识、推进和展开。

(三)借用国外贷款要与山西公益事业建设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相结合

借用国外贷款要在继续完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前提下,将重点放在生态和环境治理、改善大气质量、资源综合利用、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改善、城市功能完善、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要围绕“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和结构调整,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和发展新的支柱产业以及国企改造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紧密结合。

(四)借用国外贷款方式与山西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

要继续积极争取贷款条件较为优惠,带有援助开发性质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鉴于我省当前金融市场开放的程度,今后将以积极、稳妥的态度,适度扩大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规模;探索尝试在交通等领域进行行业贷款和在能源结构调整和城市环保领域进行APL等新的国外贷款方式的试点;同时加强信息交流和公开,引导和帮助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使用国际金融组织的私营贷款,或通过境外上市、发债等扩大融资领域。

 (五)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管理与健全、完善的配套政策相结合

要强化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按照国家借用国外贷款实行总量控制下的全口径管理原则,建立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综合部门具体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借用国外贷款工作管理体系,制订出台我省利用国外贷款管理办法,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执行中落实配套资金、项目资金的正确使用、工程建设管理和物资采购管理,以及项目完工后的运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例如对于项目的各级配套资金比例要求方面,要规定根据项目性质(纯公共性项目、盈利性项目等)以及市、县当地财政收入等实际状况的不同而不同,对于纯公共项目原则上要加大省级资金配套比例、减少甚至取消贫困市县的资金配套比例;在2005年底全省十一个市地均已建立偿债准备金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的外债偿债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办法;完善山西省借用国外贷款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项目风险监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外债的全面管理,避免外债风险。

    (六)加强基层借用国外贷款管理工作要与培训相结合

    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实施中的很大一部分工作要由县乡两级来完成,要加强对他们有关利用外资知识的培训,改变对借用国外贷款的认识仅停留在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观念,更应注重项目的管理、理念和机制,引导他们自觉的在工作中与实际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做好项目的设计、前期的基础工作,以保证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成功实施,从而提高外资工作的水平。

二、对进一步搞好借用外国贷款工作的几点建议

借用国外贷款工作做为利用外资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过去二十五年中为推动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将是我国经济建设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认真总结以往的实践、对于今后进一步搞好此项工作有着十分重要作用。结合我省情况,我们从加快中西部发展、从今后进一步搞好这项工作的角度,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建议供参考:

(一)加强部门协调

建议加强各级综合经济部门在借用国外贷款全口径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避免政出多门和保持借用国外贷款政策的连续性。

(二)编制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借用国外贷款的中长期区域规划

    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的制约,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在借用国外贷款规模和数量上占全国总量的比例一直较低,特别是在国外贷款条件最优惠的时期占比很小。根据国家中部崛起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建议国家编制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借用国外贷款的中长期规划,加大借用国外贷款规模的倾斜力度,使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在贷款总量中的比重逐年稳步提高,弥补公益性领域的资金缺口。促进我国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三)建立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库

    配合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借用国外贷款的中长期规划,建议建立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库。在国家借用国外贷款大原则框架下,考虑建立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市场机制尚不成熟、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和投融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的具体情况选择和安排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

(四)运用宏观金融政策,为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提供资金支持

一是从产业政策上放宽西部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条件,允许外资银行先行进入当地优势产业开办相关业务;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发挥财税政策的扶持效应;三是将一部分外汇储备用于建立国家中西部开发投资基金和外债偿债基金,对中西部地区企业给予外汇贷款,支持有竞争力的企业“走出去”;对中西部地区纯公益性项目实行“统借统还”。

(五)改进贷款管理方式

考虑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的差别,建议进一步改进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管理方式。

    一是简化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程序:由于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大多是工业或市场主导型项目,建议国家应简化有关审批程序,缩短项目周期,使项目短、平、快的效应得以真正显现。二是软化项目贷款条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区别对待,对中西部地区使用国外贷款通过中央财政的贴息进行软化,这也可以看作是配合国家优惠政策向中西部倾斜的一条措施。同时在配套资金支持和为地方安排还贷准备金方面也应有所不同。三是优化项目转贷模式:建议国家借用国外贷款转贷模式运行上与项目的实际相结合。例如林业项目,一般树木生长期不少于十年,在生长期内是没有收益的,但用世行硬贷款建设林业项目,宽限期一般只有五年,树木还未成材就进入了还款期。因此,对不同项目、不同地区转贷期限和转贷利率能够考虑有所差别。

(六)建议对中西部地区的不同项目实行灵活的还贷机制

对社会效益显著但自身没有经济效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议仍然延续“统借统还”的模式;对有一定盈利能力的项目和扶贫项目,建议实行“国家统借、省级财政自还”的模式;对竞争性项目,建议实行“谁用款,谁还款,谁承担债务风险”的模式。特别是对于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实行贴息的办法给予支持。

(七)合理规避风险

由于地方信息不及时、专业人员相对缺乏,建议国家一是注意信息指导,二是加强对基层的培训,以利于引导项目单位规避外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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