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缺陷初议
读者 俞立群
2008年6月23日
曾几何时,对股权分置方案的批评声被牛市的狂欢所淹没。目前股市一轮又一轮的非理性下跌,不得不让人思考:我们的股权分置改革是不是从一开始就走向了不公的歧途。
首先,股改中非流通股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标准毫无依据。既然是补偿,就先要界定流通股东的损失。当股价在2元时转入流通和在20元时转入流通,非流通股股东的获利不同,对流通股东造成的损害也相应的不同。因此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标准应该是动态的。不论10送3股还是4股,都无法证明其合理性。
其次,股改补偿对象错失。股改的补偿是在方案推出后进行,而对流通股造成的损害是在上市流通抛售之时。股改补偿受益者与转流通后的受损者不统一,是造成股票在股改时争相追逐,节节攀升,在真正流通后却遭到恐慌抛售的重要原因之一。
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与流通股东的利益,在证券市场上由此而造成的严重对立,加上占大小非多数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必然注重任期内的短期效益,使得任何对大小非减持的限制都难以真正见效。为市场免遭冲击而延长大小非的减持期限,却使其变成架在流通股股东头上的一把钝刀。
如果当初在设计股改方案时规定:大小非减持获利按经过协商后的合理比例补偿减持当天持有该股的流通股股东,相信人们对大小非减持将会不再如此恐慌,对股市的冲击也会小很多很多。<p>(备注:股改先天的缺陷使的大小非减持犹如搁在股民头上的一把钝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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