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途多舛的联席会议制
网络版专稿 评论员 文钊 8月14日公布的央行三定方案,明确要求“一行三会”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并将其运行形式定位为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看起来是旧事重提。不过,重新启动联席会议制度,也说明在金融混业的冲击下,分业监管模式正面临越来越复杂的难题。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入金融监管部门的视野,历史可追溯至2000年。当时的三方监管联席会议参与者包括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至2003年6月,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亦签订备忘录,明确三方按季召开联席会议,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及跨境监管问题进行磋商。
不过,这一机制运行却是命途多舛。从2003年9月召开第一次会议,其间断续多次,至2004年3月之后,这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即告无疾而终。2005年末,《经济观察报》曾在头版以《没有监管联席会议的日子》为题,详细报道此事。
不知道,这一次旧制重启,并且将央行纳入其中,会有怎样的变化。当下,金融混业格局初步定位,银行、证券、保险之间互相渗透的趋势明显,加之金融工具创新频繁,金融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需要各监管机构合作协调的事情也越来越多。较之四年前或者八年前,中国金融监管协作更显其迫切性。
缺乏协作的金融监管制度,不仅可能导致难以估量的金融风险,甚者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对于金融企业来说,也势必陷于无所适从的境地。金融创新使得过去泾渭分明的传统业务边界变得模糊不清,如果各家争夺监管权,则可能企业难以顺畅开展业务,如果各家都甩手不管,则也可能难以及时发现监管漏洞,一旦风险放大则后患无穷,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中国一直实行分业监管模式,尽管在数次机构改革中,建立统一的大金融监管机构都曾一再被提起,但是直到今年的机构改革,最终也没有采纳合并银、证、保的大监管模式,混业格局下却不能缺失涵盖各领域的监管框架,退而求其次,以可行的协调机制弥补监管缺失,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应该说,从监管机构联席会议所走过的历程来看,中国的监管部门早在2000年即已意识到相关问题,2003年更以三方备忘录的方式将这一机制明确下来,但是,值得回味的是,既然各方都认可这种方式,并且,也都相信这是保证中国金融稳定与安全的必然选择,为何这样的机制在过去八年中却数度起落,要在这次机构改革后,央行的三定方案中再度明确呢?
回头看去,这些年的景象却是另外一个样子。在各个金融监管领域,不同监管机构竞相做强做大,扩充监管权限,或者在某些领域争取监管权的案例时有所闻。在一些监管纷争背后,或许我们可以认为,一些监管机构看到了监管不到可能产生的风险,因而希望以监管权限的扩充弥补。但是,当这样现象多次出现之后,监管协作可能会更多的被监管竞争所取代。而在另外一些环节,我们则很可能发现,兼管协作已经被监管避让代替——没有哪个监管机构认为这件事应该我来管。
无论怎么说,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缺席四年多的岁月里,或许会有很多我们所不知道的故事。但是这一切却至关重要。如果我们希望命途多舛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能够从此一路走好,恐怕就不得不多思量过去八年的历程。如果我们没有找到过去八年起起落落的根由,也许就没法保证,这一次我们可以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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