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与大股东的倒手买卖
导语:半年之内,吉林森工和大股东对中盐银港股权的先后转让与收购,涉嫌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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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今年4月,吉林森工公告称,公司向华英木业转让所持有的中盐银港26%的股权,转让价为1.13亿元。此次股权转让距吉林森工初始投资不足一年时间,期间吉林森工还曾增资1.65亿元。吉林森工对此解释,称转让中盐银港股权有利于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而6个月后,吉林森工大股东中国吉林森工集团战略入股中盐银港。10月底吉林森工集团通过收购中盐银港88.12%的股份,实现了对中盐银港的控股,有关人事、资产交接已基本到位。

吉林森工集团总部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中国四大森工集团、吉林省十大企业集团之一,吉林森工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吉林森工47%的股份。在此次吉林森工和大股东吉林森工集团先后出入中盐银港之前,吉林森工两次增持中盐银港的股份。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吉林森工和大股东对中盐银港股权的先后转让与收购,存在三方面问题。其一,快速倒手合理性存疑。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上市公司两次收购股份并增资,然后出让股份,其后大股东再行买入股份,其快速倒手的合理性让人无法信服。其二,涉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吉林森工向华英木业转让中盐银港26%股权,如果吉林森工集团收购中盐银港的股份确实达到88.12%,其中必然涉及上市公司刚刚转出的股份,从而涉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其三,涉嫌利益输送。

公司:吉林森工

报道媒体:证券时报

上榜理由:半年之内,吉林森工和大股东对中盐银港股权的先后转让与收购,涉嫌利益输送。

一句话点评: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左兜掏右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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