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2年35次投反对票 质疑财报
2014-08-28 15:29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在董事会大会表决中,两年共投下35张反对或弃权票,数量之多在A股市场实属罕见。

【乌鸦嘴:报道一切坏消息】

事件:2014年8月25日,中房地产董事会发布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的四项决议中,董事刘兆丰投下了一张弃权票和三张反对票,同时表示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文件的真实性,而其正是中房地产第三大股东湖南华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裁。

自2012年上任中房地产董事以来,刘兆丰在其参加的董事会会议中,总共投出了35张弃权票或反对票,数量之多在A股市场实属罕见。

对第一项议案投弃权票的原因,刘兆丰表示,无法确认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此次发行申请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其余3项议案,刘兆丰均以没有发行债券完整明确的方案为由予以反对。

刘兆丰从事地产业务多年,曾任香港恒丰集团助理总经理,湖南省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2年至今任华夏公司总裁。刘兆丰于2012年8月16日开始担任中房地产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职到2015年8月16日为止。华夏公司在中房地产2008年定增时成为其股东,目前持有中房地产8.6%的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刘兆丰共计投下了35张反对或弃权票,而这35张投票的原因并不完全相同,但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其一,35张投票中有近三分之一(即11张)是由于刘兆丰受伤住院治疗,因为不能对议案涉及内容予以核实并做出相关决定而投下的弃权票。

其二,在伤愈“复出”后,刘兆丰对中房地产的定期报告悉数投下弃权票,包括2013年三季报、2013年年报、2014年一季报和2014年半年报,共计4张。理由大致相同:不能保证其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能保证“公司所载资料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三,在另外的20项议案中,由于认为完整方案不明确,或是提供的资料不够完整,缺少可助判断的必要信息,刘兆丰再投下13张反对票。

余下的几张反对或弃权票中,刘兆丰都给出更为具体且详细的理由,且措辞更为犀利。例如,在关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绩效合约》议案上,刘兆丰认为“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的定义不清楚,无法判断其量化指标98.5%的合理性。在 《关于聘任孙卫东先生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上,刘兆丰更是直言孙卫东暂不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能力。

在刘兆丰持续对中房地产的决议投下反对票的同时,中房地产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华夏公司还存在7900万元的官司。

公司:中房地产

报道媒体: 每日经济新闻 

上榜理由: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在董事会大会表决中,两年共投下35张反对或弃权票,数量之多在A股市场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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