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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加大腐败惩罚力度

  
作者:王毕强
发布日期:2008-08-25

网络版专稿 记者 王毕强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二十五日在北京举行,其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加强了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草案)拟将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五年提高到十年;拟将拟将贪污贿赂犯罪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中国拟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期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五年提高到十年。

现行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些全国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本罪的刑罚偏轻,建议加重。

经同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研究认为,鉴于这类犯罪社会影响恶劣,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对其加重刑罚是必要的,建议将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有期徒刑。

这样修改,加重了对这类犯罪的惩处,在量刑上又与贪污犯罪有所差别。司法实践中,对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尽力查证犯罪事实,依照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严惩。

官员亲属和离职官员受贿也将判刑

未来,官员亲属和离职官员如果利用其关系或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也将适用刑法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判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二十五日在北京举行,其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将拟将贪污贿赂犯罪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现行刑法第388条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犯罪作了规定。

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提出,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以及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

同时,一些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虽然已经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利用其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自己从中索取财物或者收受财物。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同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研究,建议在刑法第388条中增加两款,对上述应作为犯罪的行为及刑事责任作出规定。

泄露公民隐私权将负刑事责任

另外,(草案)还规定,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负刑事责任。

经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履行公务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给发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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