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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事件:质检总局应担何责?

  
作者:文钊
发布日期:2008-09-17

网络版专稿 评论员 文钊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抽查,22家企业69批次检出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一个只有百余家生产企业的行业,有超过20%的企业奶粉存在质量隐患,这足以说明,“问题奶粉”事件正在上升为一场涉及全行业的丑闻。我们不仅要问一句:究竟谁该为此负责?

之前,三鹿的问题奶粉被视为孤立事件,有关各方也把更大的责任指向奶农中的不法分子。被认为负有“领导责任”的石家庄市主管农业的副市长、石家庄市质检部门的相关官员被免职,不过,从这次抽查的结果可以发现,问题奶粉事件,绝非几个不法分子承担得起,也不是一句“领导责任”就可以轻易推脱。

食品行业人命关天,重要的在于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补救。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不是个案,也并非自今日始,一个行业大面积发生了在产品中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监管者事前没有任何警惕,也没有任何防范措施,最终酿成数千婴幼儿患病事件,造成数人死亡,并且受害者人数仍可能继续上升。质检总局难避其责。

这已经是一个人为的行业性和系统性灾难。质检总局负责监管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奶粉波及超过20%的生产企业,质检总局只是在三鹿事发后才在全国抽查中获知真实情况。我们有理由追问,质检总局为何只是在悲剧酿成之后才开始行动?这样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否真的有效可靠?这几年,国家为质检体系建设投入不菲,纳税人的钱究竟用到了何处?为何一旦有事,所谓安全网络如若虚置?

在9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而当记者问及为何以前没有发现时,质检总局负责人说,在我们国家这方面的标准中,和国际食品法典相关的标准当中,都没有对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进行规定。因为这些物质是不允许添加到食品当中的。因此,以前没有对奶粉当中的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测。我们认为,这种解释不能够服众的。

谁都知道有毒有害的物质不允许添加到食品当中。对于食品来说,安全可靠性是第一位的,营养达标是第二位的。因此,防止出现食品中出现有毒有害物质,是监管部门的第一职责。监管者如何可以以一句“未做规定”就撇清自己?这种做法不是负责的监管者所应当为。如果未来有另外一种不允许添加的有毒物质被添加到了食品中,监管者是否还会拿“未做规定”作答?

我们注意到,查出问题的22家乳品企业中,有不少是获得中国名牌、国家免检资格的企业,这些企业的产品之所以为公众信任,也正是因为有名牌效应,有国家免检资格作保。无论名牌评比或者国家免检企业的认证,质检总局都是直接参与和主导者。公众有理由追问,这些企业因何而获得名牌地位,因何而获得免检资格?作为这些名牌评选和免检资格认定的主导者,质检总局是否恪守审查职责,是否存在疏忽而留有隐患?

我们固然可以责问这些企业,不珍惜名牌身份,不顾及免检声誉。不过,任何名牌和免检资格都不意味着监管责任的免除。应该说,不管监管者初衷如何,消费者选择的这些品牌背后,隐含着监管者附加的政府信誉和担保。既然如此,一旦有事,又如何可以只把板子打在企业身上?

问题奶粉的调查还没有结束,整个毒奶粉的制造和销售链条,现在也没有彻底清晰。即使对于三鹿事件本身,也仍有很多模糊之处。比如有关部门到底何时发现出事,是否存在瞒报现象,这些仍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不过,这并不妨碍对监管者自身应负职责的检讨。

我们想知道,质检总局是否已经准备好承担责任,又将以怎样的方式证明自己是一个负责的监管者。我们认为,查清一起案件,追究几个责任人固然重要,通过问责监管者明确权责,整治中国质量监管体系,防患于未然,避免悲剧重演,长远来看更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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