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飞:中国消费金融的发展及问题探讨

何飞: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中国首个互联网金融国家重大课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风险与监管研究”的课题组秘书。我们这个重大课题是在2014年拿到的,也是中国第一个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国家级重大课题。自2013年开始筹备这一课题的申请,到现在为止,已经陪伴互联网金融行业走过三四年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觉得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面临很多挑战,尤其在当前阶段,更是如此。但是,我们依然相信,互联网金融还是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互联网消费金融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流模式之一,其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今天,我主要跟大家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是中国消费金融的发展背景,在这个背景之前,先说一下中国消费金融的发展阶段,或者说几大发展节点;第二个是中国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消费金融有哪些模式。第三个是关于中国消费金融发展的一些问题探讨。所有内容都是经过我个人思考以及平时实践所得而来,因为我已经与多家消费金融公司有过深度接触,所以对于消费金融实践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我也是比较了解。

根据个人研究,我觉得中国消费金融的发展其实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或者说经历了四大发展节点。实际上,无论是消费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或者说这个事物不是突然冒出来的。从消费金融的发展业态来看,我觉得主要有四大节点:第一大发展节点是信用卡的出现。 1979年,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与香港东亚银行签订协议,开始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于是,从1979年起,我国的信用卡业务便开始出现; 1985年,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了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1986年,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发行了长城信用卡;1988年,中国银行率先在全国发行信用卡,随后工行、建行、农行都相继加入信用卡的发行行列,中国的信用卡市场由此开始形成,应该说,中国的消费信贷应该说是从信用卡业务开始的。

中国消费金融的第二大发展节点从1988年开始,以第一次住房体制改革会议召开为起点。在此之后,我国的住房信贷业务开始起步。紧接着,在1991年建行、工行开始成立房地产信贷部,开始办理个人住房信贷业务。1998年5月,人行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这个政策推动了我国住房贷款的快速增长。1998年,人行颁布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1999年人行颁布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实际上从1988年到1999年,这个阶段可以概括为大额消费贷款业务发展的阶段。

顾名思义,“大额消费贷款业务“主要围绕房贷、车贷这一类业务展开。到现在为止,房贷、车贷仍然是我们整个消费信贷的主体。据统计,所占消费信贷的比例达四分之三以上。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自此开始,中国社会进入消费信贷市场的快速发展时期。

2009年7月20号,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开始出现。与“消费信贷”的字眼不同,消费金融开始进入公众视野。消费金融公司有明确的定义,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消费金融公司出现之后,很多家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就开始成立。例如,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后,包括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锦程消费金融公司、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在内的首批四家消费金融公司顺利挂牌,开启了中国消费金融发展的新篇章。2015年6月10号,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截止2016年9月,我国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共有十七家,并且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审批权由银监会下放到省级银监局,这非常有利于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壮大。所以,消费金融发展的第三大节点即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

在2013年,中国的消费金融进入第四大发展节点,即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出现。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中的一大重要模式。2012年,谢平总经理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引爆市场;2013年,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模式之一——互联网消费金融开始兴起;2013年8月,专注于年轻人分期购物的在线商城——分期乐诞生;2014年,为年轻人提供分期消费的金融服务平台——趣分期诞生。

与此同时,电商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开始出现大发展局面。比如说,2014年2月,京东推出第一个互联网信贷支付产品——“京东白条”;2014年9月,京东在全国范围内推出“校园白条”;2014年11月,天猫开始推出“天猫分期”、12月推出“花呗”;2015年4月,蚂蚁推出“借呗”。这一系列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2015年7月8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消费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并且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立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

由此可见,从2013年开始,消费金融步入互联网消费金融大发展时期。概括来说,就中国消费金融发展而言,如果说是从消费信贷这条线走的话,实际上已经经历了四十年的发展;如果说是从消费金融这条线走的话,应该说经历了八到九年的发展;如果是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出现开始计算,才经历了三到四年的发展,这样的节点划分我觉得还是比较合理的。

经过这四大发展节点,中国的消费金融形成了从业主体多元、业务类型多样、消费金融产品丰富的格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首先在信用卡、房贷及车贷业务上,商业银行占据主导地位,总规模占消费信贷市场90%左右。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购物平台”的模式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比如说,工行的“融e购”,包括前段时间发布的”融e借”;建行的“善融商务”;农行的“易商管家”,都是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典型代表。

其次,在快销、租房、装修、农业、旅游、医疗、婚庆等垂直细分领域,消费金融公司与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是具有优势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更能够满足互联网时代的用户体验,所以发展比较迅猛。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发展比较快的分期平台大概有一百六十多家,大约包括53家大学生分期平台,18家租房分期平台,27家汽车分期平台,16家旅游分期平台,16家装修分期平台,7家教育分期平台,6家医疗分期平台还有4家农业分期平台以及两家蓝领分期平台,当然还有其他十家分期平台。所以,分期平台的大范围出现也是目前的一个典型特征。

第三点是电子商务生态的消费金融交易模式占主体消费进入互联网交易规模的一半以上,也就是说,电商系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是当前市场的一个主体,其交易功能巨大。预计2017年,整个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将形成数千亿元,电商系消费金融业务大概会占到一半以上的规模,所以依赖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前景还是非常广阔的。

与此同时,消费金融产品目前涵盖了线上线下多个场景,比如:针对年轻客群的产品创新还是比较多的。相关数据调查显示,男性消费人群是女性消费人群的两倍左右;二十九岁以下的小鲜肉是消费金融的主力军,占比大概超过了66%;其中35%的消费商品是服装配饰;21.68%的消费人群关注高端旅游。在白天,关注海外购的人比较多;在晚上十点以后,关注母婴育儿的人比较多,这都是消费金融产品的一些特征。

我们今天主要讨论的消费金融,指的是第三大发展节点——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后的消费金融业态,它与信用卡、房贷、车贷为主的消费信贷业务有本质区别,我们讨论的消费金融其实不包括这些业务。具体地,当前提倡的消费金融业务存在以下特征:

第一点是在人群定位上。政策所鼓励的消费金融主要面向的是无法通过传统金融机构享受信贷服务的低收入人群,这与以前信用卡服务人群、以房贷车贷为主的人群有本质区别,以前的消费信贷其实主要定位于中高收入人群或者有一定经济基础,有稳定工作的人。但是,当前政策规定的是低收入人群,这是符合我们所提倡的普惠金融理念的。

第二点是在信贷额度上。我们所讨论的消费金融,在信贷额度上,是遵守政策所提倡的小额并且风险可控的原则,当前很多消费金融产品的额度大约是1000-5000元。比如,花呗的额度大概是几百块钱,最多达到七八千。微众银行的微粒贷比较特殊,它属于小微企业包括个人的大额贷款,最高可以达到二十万。总的来说,很多消费金融产品大多定位在1000-5000元之间,这是普遍现象。

第三点是在服务方式上。现在的消费金融与以往银行的消费信贷或者信用卡业务是不同的。现在的消费金融或者说消费金融从业机构主要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相比于信用卡的申请方式,它的服务效率以及用户体验都获得了提升,所以服务方式不同也是与传统消费信贷不同的最大之处。

第四点的是在消费场景上。现在的消费金融场景非常丰富,与以往信用卡单一的借款方式不同,多频多样是消费金融的一个典型特征。在风险防控上,现在绝大部分消费金融从业机构也采用了“地面审查+在线授信”的一个模式,并且注重运用大数据以及信息技术来开发评分模型。相比于以往的柜台审批,无论是在效率上还是在用户体验上,都获得了很大的提升,并且在风控上也有所不同。

由上可知,消费金融在人群定位、信贷额度、服务方式、消费场景以及风险防控上,都与传统信贷是不同的。

推动中国消费金融发展进入第三和第四大发展节点的有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点是特殊时间节点下的政策利好。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开始出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开始爆发,依靠出口带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模式受到很大挑战,在此情况下,扩大内需就成为一个比较重要的举措。消费金融实际上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力推手,在这样特殊的时间节点下,2009年《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出台了。到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再次提及消费金融,所以说政策是非常利好的。

第二点是人口结构变化下的红利释放。实际上,如果从2009年往前追溯二十年的话,在1990年,我们国家的生育人口达到巅峰。在这个时期,很多九零后出生。当前,我们国家的人口面临严重老龄化现象,并且人口呈“4+2+1”结构。但是,80后90后代表的新一代消费群体已经由传统被动消费向主动消费转变,这样的消费文化其实是有利于中国消费市场全面拓展的。

第三点是信息技术更迭下的科技驱动。到现在为止,信息技术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我们常说的摩尔定律中的18个月的硬件更新期限已经大大缩短,我们提到的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这些信息技术,都是在几年之内出现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出现,有力地支撑了消费金融产品的创新及业务的优化。与此同时,智能手机、智能手表这些智能硬件都提升了消费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捷性。所以说,信息技术是驱动消费金融发展的动力。

第四点是是互联网金融的大发展。实际上,互联网金融的极大发展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现在的业务规模有巨大推动作用。从2012年开始,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开始异军突起,形成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互联网理财、众筹还有消费金融在内的诸多模式,其中,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一个巨大的发展风口。

如果仔细分析的话,可以发现,互联网金融模式里面的其他几种模式都有利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比如,第三方支付能够为消费金融发展提供支付支撑;P2P网贷有利于消费金融的资金供应;互联网银行为消费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渠道;互联网信托有利于消费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大数据金融有利于消费金融的风险防控。在此意义上,互联网金融的其他模式都是有利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

当前,互联网金融也在转型。根据个人以往的一些研究,我觉得互联网金融是在不断发展衍变的。之前我在新望院长主编的《新金融案例白皮书》里提到,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其实就是从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向”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产业”衍变。实际上,有很多方面都能够支撑衍变过程。

简单概括来说,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实有三大特征:一个是“跛脚”的金融创新,即具有金融创新,但许多方面仍存在不足;第二个是双重属性简单叠加而非融合,就是说互联网属性、金融属性其实没有真正融合;第三个是模式创新主要依赖管理驱动,而不是依赖数据驱动或者技术驱动。事实上,消费金融其实是一个体系或者是一个完整的生态圈,而不是单一局面的发展,消费金融是符合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衍变模式的。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互联网技术进入产品、消费场景、实体产业以及物流体系的虚实结合的一种业态,是符合互联网金融发展路径的。它既满足互联网的要素,又满足金融的要素,并且由于消费场景的存在,加上产业链布局,从而与我们的产业紧密结合。所以,这也是为什么说消费金融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原因。

除了以上因素,普惠金融理念的提倡、风投资本的注入,包括产业边界的打破,都有利于消费金融的发展。概括来说,特殊时间节点下的政策利好、人口结构变化下的红利释放、信息技术更迭下的科技驱动、互联网金融发展下的巨大推动,以及普惠金融理念、风投资本、产业边界打破、创新创业氛围形成等,这些都推动了中国消费金融的发展。

在中国消费金融巨大发展的情况下,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形成了自己的模式,它与国外消费金融的发展是有一些本质区别的。这与互联网金融在国外没有兴起,在国内却得到极大发展,是有很大联系的。

按照我的划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的消费金融发展模式进行划分:

首先,从从业主体的类型来看,中国的消费金融主要可以分为:银行模式、电商模式、分期平台模式,消费金融公司模式这四种模式。

银行模式可以进一步分为传统银行模式以及互联网银行模式。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服务方式是不同的,互联网银行模式是没有网点的,主要集中于线上运作。

电商模式可以进一步分为纯线上电商模式和O2O电商模式。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O2O的电商模式拥有更多的消费场景,包括线上的场景和线下的场景。

分期平台的模式可以进一步分为传统分期平台的模式以及“分期平台+P2P网贷”的模式。这两个模式的不同就在于,“分期平台+P2P网贷”的模式是通过自建P2P平台,比如,分期乐背后还有橙子理财这样一个P2P平台,二者是相互结合的。如果没有这个P2P平台,也可以去与其他的P2P平台合作。当前,“分期平台+P2P网贷”的分期模式是非常多的,这也是P2P网贷平台寻求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向。

消费金融公司模式可以进一步分为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模式、电商系消费金融公司模式、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模式。主要的区分点在于谁是控股股东,或者说股东背景由哪几方组成。实际上,银行系的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商业银行是第一大控股股东或者是主要股东;电商系主要是以电商平台为主导,比如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就是电商系的代表;产业消费金融公司,例如海尔消费金融公司其实就是产业系的,在海尔家电这一块形成了自己的优势。

第二种方式是按是否持牌进行划分。实际上,中国的消费金融目前分为持牌模式和非持牌模式。持牌模式主要是以商业银行及消费金融公司为主,在展业过程中受到监管约束较多。以消费金融公司为例,它会受到央行及银监会的监管,或者说地方银监局的监管,它是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的,并且其违约记录是要上报人行个人征信系统的。

非持牌模式主要以电商平台、分期平台为主,非持牌类从业机构主要依托互联网开展业务。由于不受监管约束,其业务创新是比较快的,同时也特别注重用户体验,所以非持牌类从业机构占据比较比例较大。

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有人会说消费金融业务不是必须有牌才能经营吗?其实不是这样的,像京东白条就没有牌照,因为京东本身已经有电子商务平台,在实际中,用B2C电商模式来开展业务。所以,京东可以采取赊销模式,就是说,我把商品给你,你可以未来一段时间内再给我钱,或者未来一段时间内再分期给我钱。这种模式其实就是分期模式,虽然没有消费金融牌照,但也可以开展相关业务。

再比如蚂蚁花呗,实际上也没有消费金融牌照,但它为什么能够展业或者是合理的呢?它其实与京东模式又有点不一样,京东是B2C的电商模式,阿里淘宝是C2C模式,也就是说淘宝上面卖的东西其实是不属于淘宝的,而是属于淘宝上面的商户的。所以用商品赊销来解释就不合理,但因为阿里本身有小贷牌照,所以它可以通过阿里小贷来给蚂蚁花呗注入资金,从而进行消费贷款发放。同时,阿里拥有网商银行,借呗业务就是通过网商银行渠道进行开展,所以就不需要消费金融牌照来做这个事情。

第三种划分方式,是按产品模式分类,主要可分为“商品贷”模式和“现金贷”模式。商品贷是指消费金融从业机构与商户合作,或者基于自身的电商平台开展消费贷款业务。在此过程中,用户会获得所需商品,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将商品对应的金额打给商户,用户分期偿还贷款给消费金融从业机构,这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这种模式通常在电商系的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和分期平台中使用比较多。

另一种模式就是现在比较火的“现金贷”模式,是指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直接为用户发放消费贷款,用户获得消费贷款之后再去购买所需商品或服务。通常这一模式在银行系消费金融从业机构中使用比较多。由于银行系消费金融从业机构通常没有自己的电商平台,或者不具有自己的消费场景,故通常会直接发放贷款给消费者,然后消费者使用贷款自行消费。

第四种是按照授信模式来分。按照授信模式的不同,中国的消费金融从业机构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主动申请模式,另一种模式是预授信模式。主动申请模式是指用户主动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提出信贷申请,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对用户申请进行审核,来决定是否对其发放贷款,并且决定贷款的利率与期限,这就是主动申请模式。通常,银行系的消费金融从业机构、产业系的消费金融业机构以及分期平台,大多采用的是主动申请模式,也就是说,用户自己来申请,然后为客户进行审批以及贷款发放。

与主动申请模式相对应的是预授信模式,即基于自身或母公司所拥有的流量对相关用户进行提前的信用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用户发出授信邀请,在用户接受授信邀请后,为之提供相应额度,以便用户消费使用。电商系的消费金融从业机构通常采用预授信模式,比如,京东、苏宁有自己的电商平台,通常会对自己电商平台累积的大量用户进行筛选,并对合格用户开通预授信,或者告诉他们可以来办理消费金融业务,用户申请之后,再把相应的额度发放给用户,这就是预授信模式。

从当前展业情况来看,在用户体验上,主动申请模式不如预授信模式。因为预授信模式更容易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或者说,不用你申请,我主动通知你,你已经满足授信条件,就是已经给你提供了一个授信额度,以后你可以通过该额度进行消费。未来,在此基础上,对具体额度进行提升。在此意义上,预授信模式是未来很多电商平台及分期平台会尝试的一个方向。预授信模式的发展主要基于大量人群累积,否则,是没有办法开展这一模式的。

总结一下,个人认为,可以按四种方式对中国消费金融发展的模式进行划分,第一种是按从业主体类型来划分,可以分为银行模式、电商模式、分期平台模式以及消费金融公司模式;第二种是按持牌与否进行划分,主要可以分为持牌模式和非持牌模式;第三种是按产品模式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商品贷”模式和“现金贷”模式;第四种是按授信模式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主动申请模式和预授信模式。

以上介绍了中国消费金融的发展阶段、发展背景及发展模式。最后来看一下中国消费金融还有哪些比较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

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个人征信体系是非常落后的,它其实无法支撑如今消费金融的信贷审批及风险防控。消费金融,顾名思义,包括消费属性及金融属性两方面,消费属性的特殊性在于信用消费,金融属性的核心的在于风险防控。信用消费加上风险防控,就可以发现中国的消费金融主要面临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的防范,主要需要通过征信来解决。事实上,中国的个人征信体系远远落后于消费金融发展,主要表现为两点:

第一点是,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覆盖的人群是非常有限的,大约只覆盖了3.9亿左右拥有信用信息的人群。然而,消费金融面向的用户,恰恰是低收入群体。而低收入群体在个人征信系统里面是没有个人信用信息的,这是非常大的局限。消费金融如何了解这些客户的信用状况?怎么去防范他的信用风险?依赖哪些信息开展信用评分?这些都是现在比较头疼的事情。

第二点是,有一些人在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是有信息的,但他的信息维度相当有限,而且很多信息更新非常缓慢,比如说,个人查询征信报告就发现,其信息基本上都停留在五年之前,甚至学历这些基本信息都没有更新。所以,消费金融从业机构是没有办法根据这些信息,来有效评估低收入人群的信用风险的。

也就是说,一方面,个人征信体系的落后,使得绝大部分人群没有信用信息,所以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必须通过其他信息来对其进行信用评估。另一方面,即使有信用信息,他的信用信息也是不完整的或者维度是有限的,所以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必须通过额外的信息来防控个人信用风险。

第二大问题就是当前的消费金融从业类型比较丰富,包括持牌系和非持牌系,这就面临比较大的问题,持牌系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的发展动力很不足,非持牌系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的风控能力又存在一定疑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绝大部分持牌消费金融业机构自身没有消费场景。现在的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其实很多没有消费场景,但消费金融必须要有场景介入,自身没有消费场景,就没有办法去推广相关业务,所以持牌系消费金融公司或消费金融业机构,就面临发展动力上的不足。除了场景缺失,很多持牌消费金融从业机构也没有自身的客群累积。这可以从以前银行主要服务于百分之二十的高端客户来理解,就是说银行以往的服务客户,主要是中高收入人群,如果让它现在来服务中低收入或低收入人群,目前是没有这样的样本积累的,所以就没办法去做好风控模型构建。

对于非持牌消费金融从业机构,一方面,缺乏专业的风控人才。由于没有牌照束缚,故在创新方面比较大胆,但在合规性或者在风控人才建设上,是很缺乏的。比如,很多分期平台重视营销,在风控上就有所忽视。与此同时,非持牌消费金融从业机构还缺乏贷后服务,比如,最近有很多分期平台被曝出由于贷后服务问题而遭到投诉。其实,这些分期平台在贷后专业度上有很大问题。

第三大问题是孤岛的问题。孤岛问题导致了不同消费金融业态是相互割裂的,影响了消费金融生态圈的健康发展。消费金融是集资金端、资产端、征信端、支付端、场景端、风控端等诸多要素为一体的生态圈。由于孤岛问题,使得绝大多数消费金融从业机构仅仅在个别要素上具备从业基础,比如有的在资金端上有优势,像银行系消费金融机构;有的在资产端上有优势,像“P2P+分期平台”的模式;有的在支付端上有优势,像自己有支付功能的主体,那就省去了支付成本;还有的在消费场景上有优势,像电商平台就有消费场景优势。

当前,像花呗和京东白条,各自都基于自身信息来对个人信用作评估。那可能会导致同人不同分现象发生,就是说,同一个人评估出来的分数是不一样的,因为所依据的数据是不一样的,实际上只是从一个侧面去评估个人信用,而没有从整体出发。所以,数据孤岛是我们现在面临的最大问题,除了数据孤岛,还有管控孤岛、业务孤岛、系统孤岛这一系列的孤岛问题。

管控孤岛问题,使得绝大部分消费金融金融从业机构没有办法接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用户可能存在严重的多头借贷现象。即:用户可以在这个平台借贷,也可以在那个平台借贷,由于很多平台没有接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就极有可能导致用户肆无忌惮的多头借贷,这就是管控孤岛所导致的一个问题。业务孤岛使得绝大部分消费金融从业机构仅仅能够依据自身的技术来进行消费金融产品开发,技术漏洞是比较多的,在某一方面或许比较专业,但由于不了解各个环节的业务,就会导致在技术开发上,存在很多漏洞。

懂技术的人知道,逻辑回归方法主要是通过提取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十几个变量评估个人信用。但实际上,一方面,低收入人群是没有信用信息,或者说是没有信贷记录的,所以它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变量是不存在的。因此,通过这种方法是没有办法提取它的”强相关“变量的。第二方面是,为了便于业务开展,逻辑回归方法提取的变量太少,只有十几个变量,这与现在大数据的”高维度“特征其实是相悖的。大数据有很多维度,最后只提取十几个维度,这显然不合理。所以说,传统逻辑回归评分方法在消费金融展业中效果不佳。

对于非持牌消费金融从业机构来说,由于没有原始样本累积,就没办法去开发一个比较好的风控模型,尤其是评分模型。从开发到应用,评分模型是需要一个周期的,比如,需要前两年的样本累积,在此基础上,再去开发品牌模型,这样才是有效的。

还有同质化产品比较严重。现在市面上的消费金融产品其实很多都是同质化的。消费金融从业机构没有结合具体的场景,针对具体的对象来开发特定的评分模型。也就是说,它的评分模型其实是单一的,没有考虑到八零后与九零后两种群体的评分维度并不一样,或者像旅游、家居或其他的一些场景,其评分模式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只是单一的用同一个评分模型去应用于不同场景及不同对象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

还有催收手段和催收效果其实是很一般的。现在很多消费金融从业机构坏账累计严峻,催收手段一般是电话催收;不良资产的处置渠道也非常有限,这些都导致了风险累计。与此同时,大数据风控仍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在数据孤岛存在的情况下,其效果仍然值得检验。以后有机会的话,可以跟大家具体讲一下消费金融的大数据征信问题,包括数据的预处理、特征的选择、模型的构建、大数据评分卡的构建、机器学习方法的应用等,都存在很多需要探讨的问题。

还有个人信息的使用很不规范,隐私泄露问题非常严重,这很不利于消费金融的长久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为了拓展业务,很多消费金融基础从业人员,存在地下信息买卖的现象,即通过地下信息买卖,来获得大量用户信息开展自身业务,这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在授信过程中,很多平台会诱导用户提供手机号、提供账号的登陆密码,这些都是非常不合理的,或者说,是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的。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运营商数据是有利于风险防控的,但在使用这部分信息时,必须注重隐私的保护。比如,在催收过程中,不应该通过运营商的信息去定位用户位置,如果通过这种方式的话,显然已经陷入恶性催收或者说已经违背相关法律,侵犯了个人隐私。除此以外,当前,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的内部信息防控设备还是非常落后的。实际上,从现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角度来说,真正的消费金融底层架构必须要具备大数据处理能力。

最后,概括来讲,中国消费金融的发展主要面临以下问题:第一,个人征信体系的落后没有办法支撑消费金融审批及风险防控;第二,持牌系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的发展动力不足,非持牌系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的风控能力存在疑问;第三,孤岛问题导致不同消费金融从业业态割裂,影响了消费金融生态圈的健康发展;第四,坏账累积现象严峻,大数据风控还处于探索阶段,数据层面和技术层面依然面临较多问题;第五是个人信息使用不规范,个人隐私泄露较为严重。这些都不利于消费金融健康持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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