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有待明确法律身份  
 

经济观察网讯 一直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没有取得合法法人地位的私募基金受到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李雅芳的关注。李雅芳认为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应积极引导其健康发展,建立符合国情的私募基金监管机制。

李雅芳掌握的调查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6月底,活跃在国内证券市场的私募性质的基金规模已经超过6000亿元。如此庞大的基金规模至今仍然处于半公开状态,没有取得合法身份。私募基金在为市场带来巨量资金的同时,由于法律和监管缺位,也带来投资者利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投资动向难以把握等问题。李雅芳认为这些都“令人担忧”。

李雅芳建议有关部门尽快赋予私募基金明确的法律身份,有利于规范其管理和运作,满足投资者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同时建立符合国情的私募基金监管机制,完善证券市场产权制度,实现机构投资者的多元化。同时增加投资品种,满足不同风险偏好者的投资需求。另外还要完善基金激励约束机制,控制道德风险,使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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