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募基金必由之路(2)  
 

 

在中国香港,只要是向社会公开招募或宣传的基金都必须经过证监局核准。不超过50人的集合投资基金不得公开招募。

在中国台湾,私募基金规范依据2004年12月通过了投信投顾法,其私募基金采用报备制,不需事先核准。

全球私募基金蓬勃发展

欧美地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绝大多数均以避险基金的形式存在,估计全球约有超过1兆美元的私募避险基金。私募避险基金起始于上世纪20年代,美国人葛拉汉(Benjamin Graham)可谓这类基金的创始者。1949年,美国人琼斯(Alfred Winslow Jones)首次在同一个基金内结合股票的融资做多及放空仓位,并建立经理人绩效奖金制度,在当时琼斯避险基金绩效超越同期所有的共同基金,震撼整个投资界,被称为避险基金之父。

私募避险基金也有一些著名的历史事件。1997年,投机大亨索罗斯看准泰国经济泡沫化,大举利用私募避险基金卖空泰铢、买美元,造成泰铢一夕暴跌腰斩,引发金融风暴。1998年,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号称有两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坐镇,却因过度杠杆操作,最后出现倒闭的惨剧。过去15年内,私募避险基金的规模蓬勃发展,达到今日超过1兆美元的管理规模。

日本在1998年透过“投资信托暨投资法人法”,允许私募投信设立,在此后的数年中,日本的私募基金规模迅速膨胀,除了部分富裕阶层之外,大量的养老金、保险公司也都成为私募基金的投资者。

中国台湾自2005年1月起开放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目前对私募基金仍有许多法令限制,例如个别基金投资人数不得超过35人、衍生性金融商品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之30%及依最低税负制课税等。至2007年3月止,中国台湾的私募基金规模约为美金15亿,共同基金规模约为美金600亿,市场占有率约2.5%。中国台湾的私募基金业务发展的有利条件有:1、由于中国台湾股票市场的波动度很高,投资人对绝对报酬型基金有兴趣;2、私募基金容易设计成绝对报酬型基金;3、目前之绝对报酬型基金市场占有率仍低,发展潜力大;4、私募基金经理人有过中国台湾股票市场的高波动经历,投资技巧经过了实践的磨练。中国台湾的私募基金业务发展的不利条件有:1、税负问题。自2005年12月开始,中国台湾的私募基金要依最低税负制课税。2、法令限制问题。投资人数限制,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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