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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观智讯2025-07-07 14:39
经济观察网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财政部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
根据通知,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
该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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