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涛 田进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该解释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这一提法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解释二》第十九条提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从市场争议点来看,不少观点将《解释二》第十九条解读为“社保新规”,并认为自9月1日起,所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强制参缴社保,即所谓的“全民社保”。在此背景下,市场普遍担忧这一规定可能导致小微企业用工成本骤增、劳动者个人可支配收入受影响等问题。
针对企业主和个人普遍关心的一系列问题,经济观察报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刘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乔庆梅、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杰、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等多名专家,就《解释二》第十九条的具体内涵及社保缴纳相关问题进行了多方位解读。
问题一:为何要在此时推出《解释二》?
《解释二》的出台酝酿已久。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共27条)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2月,《解释二》审议通过;同年8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共21条)。
杨杰表示,《解释二》近期发布可能与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高发密切相关。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43.6万件,同比上升40.17%。《解释二》第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可为社保缴纳纠纷案件提供统一的判定标准。
据杨杰观察,近些年针对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劳动纠纷,实践中各地法院形成了多种解释口径。随着《解释二》第十九条施行,9月1日之后,各地法院在判定社保缴纳纠纷时,应按照《解释二》判案,即无论劳资双方是否有约定,依旧判定单位违法,单位在员工离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二:《解释二》是否等同于要在9月1日后推进“全民社保”?
综合专家观点,《解释二》并非意味着9月1日后将推进“全民社保”。《解释二》第十九条关于社保的规定并非“新规”,早在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发布时就已明确。
董克用表示,将《解释二》理解为“实施全民社保”是片面的。政策多年前就已对企业强制缴纳职工社保作出相关规定,但因近年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实际执行中并未严格落实。此时推出《解释二》可能存在部门协调不够充分的问题。短期内炒作“全民社保”反而不利于小微企业缓解当前经济压力。
刘钧表示,《解释二》的核心是明确:如果劳资双方就社保缴纳发生分歧,法院将以“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为依据解决劳动争议;但如果劳动者未起诉时,企业缴纳社保的合规性仍由人社、税务部门监管。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也表示,社保制度改革属于重大立法问题,无法通过司法解释完成。
问题三:《解释二》会给社保缴纳带来怎样的影响?
杨杰表示,《解释二》带来的关键变化在于:即便企业与员工约定不缴纳社保,员工未来依旧可以反悔,并在离职时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这将增强员工离职后起诉企业的动力,导致小企业主与雇员在“不缴纳社保约定”上的信任度下降。
乔庆梅表示,《解释二》的出台预计将推动一部分企业落实社保缴纳责任。对于因处于劳动力市场劣势地位而被迫接受“不缴纳社保约定”的劳动者,法律赋予其要求企业补缴社保或补偿的权利,而《解释二》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权利。
问题四: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保,个人可通过哪些渠道维权?
刘钧表示,个人可拨打12366向税务机关举报。
目前,中国社会保险费已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时,可向税务机关举报。
其次,个人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国实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员工与用人单位就社保缴费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问题五:距离“全民社保”还有多远?
目前社保缴纳存在两类不合理现象,分别是不缴纳社保和不按工资总额足额缴费。
不缴纳社保的现象当前主要集中在小微企业。2024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发布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检查报告》)提到,执法检查发现,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基本能依法给职工参加各项保险,而中小微企业参保率还不够高,“应参未参”缺口较大。《检查报告》还指出,多地反映,近年来受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影响,部分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断保、欠费现象比较普遍。
以社保中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例,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为3.87亿人,比上一年增加788万人。相比之下,2023年2月全国总工会发布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全国职工总数约为4.02亿人。
不按工资总额足额缴费的现象则更为普遍。2024年,51社保通过调研全国6125家企业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24》显示,在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中,社保缴费基数的合规性面临挑战。其中,28.4%的企业社保基数完全合规(即按职工上年月均工资为基数缴纳),28.2%的企业统一按缴费下限缴纳,22.0%的企业“按固定工资部分,不算奖金”缴纳。
问题六:个人合规缴纳社保前后的收入影响?
社保缴费设有缴费基数下限,不同城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存在差异,通常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其中,北京、上海2024年的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分别为6821元、7384元。
具体来看,若个人工资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其社保负担约为工资的10%;若个人工资低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社保负担则至少为当地缴费基数下限的10%。
举例来说,北京、上海的职工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时,个人每月负担的社保费用分别约为682.1元、738.4元。
由此可见,个人工资越低,社保负担占工资的比例就越高。
问题七:如果短期内推行“全民社保”,企业面临哪些冲击?
刘钧表示,若短期内大幅提升社保覆盖面,会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的用工成本。为在社保缴纳合规的同时降低用人成本,中小企业可能会通过缩减岗位、增加员工工作时长等方式进行调整。
在杨杰看来,短期内要求中小微企业提升社保缴费合规性,可能会衍生出更多问题,导致市场竞争格局相对混乱。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部分中小微企业会将员工成本上涨的压力转嫁给消费者,但由于议价空间小,可能会陷入“谁先涨价谁先死”的困境。
其二,部分小微企业会选择降薪或缩减岗位数量,以维持用人成本不变,这将导致市场上低端岗位的整体数量减少。
其三,一些企业因无力承担新增的社保成本,可能直接选择关停。
杨杰表示,未来中小微企业可能会将月薪调整为“固定工资+社保补贴”的形式发放(例如将5000元月薪拆分为“4000元固定工资+1000元社保补贴”)。一旦员工起诉公司要求补缴社保,企业在补缴社保的同时,可要求员工返还此前发放的社保补贴。
问题八:企业是否需要担心社保历史欠缴问题?
目前业界对此仍有争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刘钧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员工有权要求原企业补缴社保费,且该权利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一名南方地区财税部门人士表示,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凭借其征管手段,理论上可无限期追缴企业的社保历史欠费,但目前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细致核查。此外,若大批量追缴企业社保欠费,可能导致企业被迫倒闭,因此税务部门也需在经济发展与社保缴费之间进行平衡。
为规避社保的历史欠账问题,8月12日,众合云科51社保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庚鑫发文建议:早期因各种原因存在大量未缴社保历史问题的企业,应先进行合规量化分析。对于合规成本压力巨大的历史遗留问题,企业可考虑通过主体调整规划逐步切割风险。例如,建立新的、合规的主体承接业务,与旧主体进行风险隔离。
问题九:企业是否可以通过劳务外包规避社保缴纳?
刘钧表示,对于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缴费的责任。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应当及时维权。
乔庆梅表示,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并试图将社保缴纳责任转嫁给劳务派遣公司。但在实践中,部分中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并没有为工人缴纳社保,这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不应被鼓励和允许。
乔庆梅强调,无论企业采用何种用工方式,都应当依法依规接受监管,核心是落实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责任。
问题十:逐步推行“全民社保”的重要意义?
整体来看,逐步推行“全民社保”主要对个人养老和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缴纳职工社保意味着个人在退休后能拥有一份稳定的养老金收入。2023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达3162元/月。不过,个人若想在退休后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至少需要达到15年;且从2030年1月1日起,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还将从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
其次,提升职工社保覆盖面有助于增强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董保华表示,职工社保实行现收现付制,为维持这一制度的可持续性,需要推动更多人合规缴纳职工社保。当前缴纳社保的人群退休后的养老金来源问题,也将是下一代需要面对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