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讨薪追刑责”是权力理念作崇
杨涛
2011-05-11 11:25
订阅

经济观察网 杨涛/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5月9日召开媒体通气会,就日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关于“严禁农民工群体讨要工资”的通知进行了说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该通知文字表述有错误,且行文程序和审查把关不严,将立即撤回并在修改完善后另行发布。(中国经济网5月9日)

深圳住房和建设局“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通知甫一推出,就在媒体和舆论上引发极大反映。究其原因,深圳住建局偏离法治轨道走得太远了,住建局不是司法机关,谈何追究刑事责任;更何况,上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又凭什么加以限制;再者,规定犯罪与刑罚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来规定,小小的住建局用文件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上位权力僭越不知多远。

此番深圳住建局撤回该通知,并向社会致歉,表明他们还是认识到自己错误,并愿意改正,这是一件可喜的事情,我们乐见其成。但是,另一方面,值得我们忧虑的是,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特区,为何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法律水平又如此之低?从深圳有关部门纷纷出台租客禁打110的规定到出台购买菜刀实名制,再到清理治安高危人员看来,这并不是简单的行文错误,甚至也不是认识错误,而是一种潜在理念的作祟,那就是权力高于法律,以及为了维稳可以践踏法律的理念。

这恰恰是我们最为担心的。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这些年来,我们国家正在大力发展法治建设,法治也逐步成为人们的主流话语。深圳自成立特区以来,一直锐意进取,不断冲破一个又一个思想禁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如今,特区三十“而立之年”已过,本来是更应当顺应历史的潮流,在政治体制改革、在法治建设上有长足的进步。然而,今天,我们看到的特区是,仅仅为了一个“大运会”,为了一个光鲜的城市环境,为了一个表面上和谐稳定的局面,竟然做出一件件有违法治的事情,将一个开放、包容的深圳变成一个封闭和人治的城市。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近期深圳上演的一件件光怪陆离的事件,我们是否看出,深圳的法治建设在停滞,甚至是在倒退呢?如今,深圳住建局是致歉了,但深圳公安局在大规模清理治安高危人员遭到媒体抨击后,却称他们是受到震慑而自行离开的,毫无歉意。这表明媒体和舆论监督并没有我们想像中那么有效;即便是此次全体政府部门都致歉了,但没有一个权力制约机制,我们仍然会担心,以后深圳的有关部门又做会出一个个石破天惊的举动,特区成为违法特区。

2004年,国务院又提出要用十年的时间打造“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一个高效、清廉、透明、务实和守法的政府,如今,时间已过7年,深圳有关政府机关的权力却仍然不断地越界行使,离法治政府的要求相距甚远,令人深表遗憾。深圳住建局虽然道歉了,但目前来说,仅仅是一个个案,深圳有关政府机关在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上必须尽快提速,如此,才是配得上特区多年来取得的美誉。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