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赔偿基金怎成“国家机密”
鲁宁
2011-05-16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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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鲁宁/文 三聚氰胺毒奶粉已经过去近三年,在有关政府部门眼里,这宗新中国最大的食品安全丑闻早已被时间抹平——历史似乎翻开了新的一页。

然而,无端遭受巨大戳害的30万受害儿童及家庭无法“抹平”,社会舆论依然为此纠结——感谢本周一出版的最新一期《瞭望东方周刊》冲破重重阻力,向社会揭示了“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赔偿基金运作成迷”之令人唏嘘。

三年前,三聚氰胺事件被媒体捅破而无法再行“捂、瞒、掖、藏、赖”后,由卫生部公布的受害儿童为29.4万人。这个数字是否在公布前就已被人为“缩水”,抑或存在大量漏登记或层层瞒报的情形,社会舆论从一开始就存有强烈的疑虑。就算卫生部29.4万受害儿童的数据大致准确,法律界人士按此确诊人数,并参照现行法律规定的最低赔付标准,测算出赔偿所需的起步资金至少需要约39亿元。这就是有关方面被迫设置三聚氰胺事件赔偿基金的最初由来。

要想设置起步资金就需要39亿元的赔偿基金,在当下的中国肯定属于痴人说梦,最终经官方牵头运作,由22家涉案企业在及不情愿情形下,共同出资11亿拼凑成了如今使用运作状态皆已成迷的赔偿基金。

按照死亡儿童20万元,重症儿童3万元,普通症状儿童2000元的赔付标准,这一赔偿基金按官方说法已用掉9亿元。由于各地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作由头,众口一词拒绝受理受害儿童家长就赔偿作“个体诉讼”和“集体诉讼”,所剩余的2亿元基金款,从法律关系看,已由直接的赔偿基金转变成了“诉讼替代性救济(赔偿)基金”性质。简单讲,受害儿童在年满18周岁前,若因三聚氰胺戳害出现后遗症或其它关联性疾患,所需医疗及相关赔偿当从剩余的2亿元基金款中予以支付。如果能做到或基本做到这一条,国家对受害儿童也无非只尽到了非尽不可的“最低责任”。无论讲法理还是讲情理,这样必须承担的“最低责任”已近乎于“残酷”,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称谓格格不入。

现实更为残酷:第一、受害儿童究竟有多少,29.4万人是个可信赖的权威统计数字么?第二、直接赔偿金额是否真用掉了9亿元?第三、剩余的2亿元是否真的作为“诉讼替代性救济(赔偿)基金”使用?第四、根据谎言一向充斥中国行政运作的严酷现实,我们不得不再次责问:这剩余的2亿元究竟是否存在着或存在过?

回答这些舆论关切,透过《瞭望东方周刊》的揭露,工信部、卫生部、保监会(按事先约定,该基金需归中国人寿托管运行,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都呈互相推诿踢皮球。官方性质的中国乳制品协会则“建议”(实为软性威胁)媒体“不要报道——这个不宜对外公布——这是国家机密”。

舆论普遍担心,这笔完全呈暗箱操作的赔偿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存有大量的“跑、冒、滴、漏、挪、腐、贪、渎”现象。这是铁板钉钉的事情-——亦是中国政治运作的显性“病态”之一。

可笔者更担心的是,这笔号称11亿元的赔偿基金从一开始就有没有足额到位过,尤其是直接赔偿后所谓的2亿元剩余款,22家涉案企业究竟有否足额支付,很可能就是一个大问号。这也是中国政治运作的常年性“病症”。否则,有关政府机构若问心无愧,为何在媒体的追问下吱吱唔唔踢皮球,中国乳品协会凭啥咬定“这是国家机密”……分明解释不通呀!

政府天天标榜执政为民。三聚氰胺事件所暴露的巨大监管漏洞,以及揭露三聚氰胺事件及善后过程中媒体所遭受的各种有形无形的“口径阻力”,本身就系典型的“执政不够为民”。现在又惹出三聚氰胺赔偿基金连去向都成了迷团的“新丑闻”,政府难道不应该对社会、对近30万受害儿童及家长做个负责任的交代?!

“新丑闻”已被揭露,政府相关部门不应该再行“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真金何惧火炼——心里无鬼何必吱吱唔唔打太极?为此笔者建议:公布所有受害儿童的实际赔付帐单;公开22家涉案企业实际支付的赔偿金数额和到款时间;公开剩余资金的真实帐单;由国家审计局对该赔偿基金的使用和运作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若的确存有贪腐行径则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严惩。

这是一道检验政府是否真正执政为民的严肃考试题,请政府相关部门拿出勇气如实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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