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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事件18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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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
2010-01-04
张然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然 2009年12月31日,瓮安县法院对“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18名被告人中的首批18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卢保霖等18名被告人被判处20年至3年不等刑期。

据《贵州日报》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卢保霖、韩波、熊教勋等12名“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分别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5年不等刑罚。

郎永林、杨兆明、杨育平、潘建华、梅贵松、白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玉山帮”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仍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纵容“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玉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通风报信、提供庇护,遂对6名被告人分别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刑罚。

法院认为,在2008年6月28日瓮安县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中,“玉山帮”成员积极参与冲击国家机关,并实施放火等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玉山帮”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瓮安县域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1994年,熊教勋、聂奇超、邓绍伦发起成立了非法帮派组织“兄弟会”。次年,卢保霖、韩波加入该非法帮派组织。后因卢保霖、韩波等核心人物及诸多骨干成员均为瓮安县玉山镇籍,当地称之为“玉山帮”。

“玉山帮”大量网罗“两劳”释放、社会闲散等人员,并诱使部分农民、在校学生加入该组织。2000年以来,逐步将活动范围扩展至瓮安县全境。

1994年至2008年6月底案发,“玉山帮”成员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强奸、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十余种犯罪,作案数十起,致使十余人轻、重伤,国家矿产资源损失达400余万元及公私财产大量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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