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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可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

  
作者:焦建
发布日期:2008-10-20

网络版专稿 记者 焦建 新华社19日授权全文播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该文件中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文件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认为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系统回顾、总结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进一步统一全党全社会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决定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而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改革、加快发展,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努力开创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决定具体内容分六部分,分别是:
新形势下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
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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