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6月商业标杆候选案例
八一钢铁18日公告称,宝钢集团已於6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对宝钢集团收购八一钢铁的《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公告称,通过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宝钢集团将持有八钢集团48.46%的股权,成为八钢集团的控股股东,进而成为八一钢铁的实际控制人,从而拥有八一钢铁股份31,319.58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3.12%)。公告表示,证监会同意豁免宝钢集团因国有股行政划转而控制上述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批复文件主要内容为:对宝钢集团公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同意豁免宝钢集团因国有股行政划转而控制31319.58万股八一钢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1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核心信息:八一钢铁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宝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