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政府罪”
检方不批捕或不起诉,只是还复了作为被害人的上访者的清白。如果那些隐身于“敲诈政府罪”背后的地方官员,不因恶行而受到惩治,类似的恶行绝难终结。
——《新京报》
到底是贾文等人违法,还是有人执法犯法?一个公民的正当诉求被诬枉成“敲诈政府”,因此被关押10个月,这样的案子岂能一撤了之?如此,“抓起来再说”岂不要成为一些公权机关践踏公民权利的不二法宝?
——《齐鲁晚报》
法院从来没有光明正大地宣称,所谓“敲诈勒索政府”根本不构成犯罪,公安侦查、检察院逮捕是错误的。
——《中国青年报》
“敲诈政府”的荒唐罪名为何会出现?最合乎逻辑的解释就是想借此打压上访者,其根源还在于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不够,使司法沦为某些地方政府的“打手”。
——《广州日报》
慈母溺子案
野蛮的丛林法则正在远去,我们的目光开始转向贫弱的无助者,而每一次悲剧的聚焦,都是一次泣血的呐喊,在通往公平正义的道路上,这个国家走得太慢了。
——《经济观察网》
敦促政府出台相关援助的法律,敦促社会组织和基金会关注类似的家庭,并将这种关爱前移,不要等发生了悲剧再去在情与法的冲突中不能自拔,而是通过社会关爱为这样的家庭减压,不要让他们觉得孤立无援。
——《广州日报》
韩群凤很不幸,但她能比那两个被强制剥夺生命的孩子更不幸吗?如果对韩群凤的同情竟然高过对生命的敬畏,那这样的同情已失去基本的底线。
——《青年时报》
“微博打拐”失误
权利的代价是容忍他人的权利。合理容忍他人正当行使权利时给自己带来的某些不便,这是现代公民应有的权利常识。打击拐卖儿童这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公民应容忍与之相应的不便。
——《新京报》
举报者怀疑有可能出现拐卖儿童事件,但却并没有执法权,当然也就无从去查明被怀疑者的身份,因此选择举报,求助警方来甑别是最合适的路径。倘若不幸被证实孩子确系拐卖,那么孩子的父母可能就不仅是“堵心”了。
——《华西都市报》
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增强人们的责任意识等都是保证“微博打拐”不误伤人心的有效举措。让起于善的“微博打拐”暖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寒了无辜者的心。
——《荆楚网》
保护儿童和其他弱者,需要整个社会都具有“管闲事”的热情和责任感。在公共责任意识完善的社会里,被看作“误抓”的这类事情,其实恰恰是保护和执法的常态。
——《北京青年报》
塑化剂风波
生化技术的发展,造福公众生活的同时,也会成为无良商贩非法牟利的催化剂。监管落后一步,“魔术”就会嚣张一丈。这是一个此消彼长的逻辑,是任何一个市场都存在的逻辑。
——《华西都市报》
掌握识别“塑化剂”能力的专家也是公民,未进入监管体系的大量科研人员也是公民,建立监管食品安全的社会大舞台并不是痴人说梦。
——《南方都市报》
卖肾买iPad
消费主义是不是进步,或许需要数十年去验证,但当我们明显感觉到它的异化带来的不舒服感觉之时,理应有一种纠正的力量,站出来警醒——不需要给这种警醒扣上“倒退”的帽子。
——《重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