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塑剂泛滥与一场20个月前的争论

2011-06-13 07:05

经济观察报 记者彭亮 李丽 种昂 “可以不出口,我们可以自己用。”“国外的人身体健康值钱,咱们国家的人身体健康就不值钱了吗?”

企业老总和行业专家这一次针锋相对。

这是在2009年10月底的成都——中国增塑剂行业协会一次会议上的插曲,争论源自于双方对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不同态度。企业都要靠这些产品来维持生活——但反对者称不能以人的健康为代价。

如果不是台湾刚刚爆发的塑化剂风波,这次行业会议上的争论,可能无法为更多的人所知晓。

争论并不能改变什么,中国在诸多领域对增塑剂的使用都是合法的,包括在很多接触食品的产品中使用那些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增塑剂,在一定剂量和使用条件下都符合国家标准。

现在,当人们在超市买了一份熟食、将剩菜蒙上保鲜膜放入冰箱、拎回一桶塑料包装的食用油……增塑剂就有可能渗透到食物中,并随进食而进入人们体内。

谁的标准

“塑化剂DEHP的毒性比三聚氰胺毒20倍”——台湾大学食品研究所教授孙璐西的这句话被广泛引用,这也是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引起全面关注、“塑化剂风波”不断升级的重要原因。

很多资料称,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并不会带来急性中毒反应,被归类为疑似“环境荷尔蒙”的此类物质,其生物毒性主要包括造成内分泌失调,损害生物体生殖机能,并可能引发恶性肿瘤、造成畸形儿等等。

不过,这一研究成果直接照搬自国外。作为增塑剂生产量和消费量最大的国家,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几乎空白。

参与增塑剂标准制定的人士称,DOP(通用型增塑剂)的毒性小,对人体制毒性很小。也从未见到过国内有权威部门进行过相关的毒理试验。

这些情状就使得相关产品标准的设定复杂化。包装行业人士称,关于增塑剂这个问题,是建立在合格的产品上进行讨论,合格是有标准的,安全是没有标准的。“我们吃的东西就有害,合格吗?绝对合格。国内有标准啊,有质检报告啊,敢说不合格吗?这里面就有矛盾。”

相关标准设定复杂化,也包括了标准制定过程的问题。中国产品标准制定过程中,行业协会作用关键。“专家做顾问,说得有道理又怎么样,协会又不是靠专家养的”。知情者称,在这种行业协会的讨论上,专家说不过企业是常态。

执行迷雾

当然,标准做出来是一回事,而标准的执行又是另外一回事。

之前,中国只对食品添加剂进行规定,现在对食品包装的添加剂也进行了规定,这已经是一大进步。据了解,美国、欧盟、日本三个国家和地区纳入管理范围的食品包装添加剂一共有2000多种。2008年之前,中国纳入管理范围的食品包装添加剂是65种,到了2008年增加到959种。下一阶段可能还要增加116种,目前在征求意见。不过,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说,目前的959种,90%监测不了。“主要是监管手段不足,把美国的标准引进来了,但没有检测手段,检测人员、检测设备都没有。”董金狮说。

现实情况也印证着此种尴尬。“塑化剂风波”中,长沙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就目前长沙的检测设备而言,还无法对DEHP(俗称DOP)进行检测。

2010年11月11日新增9家检测机构之后,全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市场准入检验机构的总数才达到33家。

换句话说,在“塑化剂风波”发生前,如果你想检测手中的一瓶饮料是否含有增塑剂,也可能得出“安全”的结论,因为食品安全检验项目中没有增塑剂检测这一项;如果你想要检测饮料的塑料包装瓶是否安全,则很有可能在本省都找不到官方检测机构,因为上述33家检测机构还有着不同分工,例如仅安徽省包装印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能够检验这一项。

这些检验机构被要求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