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企业家

经济观察报 关注 2025-07-31 23:35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会议对下半年经济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并指出“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各方”不仅包括“领导干部”“各部门各地区”,也包括“企业家”。会议首次强调“企业家要勇立潮头,以优质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竞争主动”。

 会议的这一表述,既是对企业家的要求,也是对企业家的期许。

 我们从没有像现在这样需要更多更优秀的企业家,需要他们所具有的生生不息的企业家精神。如果说过去几十年,中国市场还能享受“后发优势”,那么在中国科技创新、竞争能力已然步入全球前列的今天,我们需要一群勇于创新、敢于试错的企业家去逐步推进中国经济的“前线”。

 “从0到1”的颠覆式创新需要企业家来突破,“从1到100”的规模化生产需要企业家来组织完成。我们既需要企业家发挥聪明才智,用更高质的供给激发市场需求,扩大内需;也需要企业家在日益林立的关税壁垒和贸易摩擦中摸索出中国企业全球化的新路径……对于当下的中国经济,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既是市场的“刚需品”,又是“稀缺品”。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面临这一状况:一批本应极具韧性的企业家,也正在度过艰难的时刻。

 比如说,当下部分产业正处在周期逆转,面临市场出清的阶段,身处其中的企业家和员工都不可避免地面临较大压力和冲突,也更容易陷入各种纠纷之中。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和供给端调整的深度推进,不少传统行业甚至部分新兴产业可能都会处于这种出清压力之下。

 这提醒我们,当下的中国企业家群体需要更多关注和保护。

 保护和关注不是说要厚待或偏袒企业家,保护其免于市场竞争的压力,而是说要通过制度建设的持续完善,为企业家提供一个更少场外因素干扰、更多容错空间的市场。

 承受失败本是企业家的题中之义,我们鼓励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完成对无法适应新形势的企业和企业家的“出清”。我们应该意识到,当部分产业步入出清阶段之时,失败是一批企业难以避免的结局。

 但我们也迫切需要完善破产制度,保证企业家能够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承担失败的后果。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自2007年实施,至今已有18年,需要进行系统性修改。近年来破产法修订已经多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拟初次审议名单,但最终都未能提交审议。《202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出,将围绕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修改企业破产法。我们期待破产法的修订尽快推进。

 在企业破产制度的完善外,个人破产制度也是整个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等地区已经通过地方法规在个人破产制度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应该尽快总结各地方个人破产制度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摸索在更广范围建立和完善个人破产制度。

 市场应该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作用,以最小的“企业家损耗”,让产业完成出清,推动市场走向新的均衡。这样的制度安排也给了那些失败的创业者和企业家东山再起的机会。愈挫愈勇,正是企业家精神的体现。

 我们还注意到,很多对企业家的伤害并不来自企业经营和市场变动,而是来自司法、行政等外部因素。相比于经营的压力,这些因素对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个人的打击更加剧烈和直接。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2件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反映了我们对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在不断加强。比如其中一起典型案件严格区分了对涉案财物的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对于合法财产,没有随意处置;对于案外财产,没有扩大化处置。案件释放了非常积极的信号。此前在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我们看到一些民营企业因为涉案资产的“扩大化处置”而骤然失去流动性,导致企业停摆的案例。

 在针对资产的处置外,我们还观察到部分企业在企业家被“留置”“指居”后,难以维持正常经营活动,基于此,法学界对这类强制措施的适用性也有较多讨论。我们认为这类讨论是有益的,进一步完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执行程序,不仅是对企业家的保护,本身也是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基本法治原则的体现。

 无论是破产制度完善,抑或是对企业家权益的保护,本身就是市场化和法治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些对企业家的“呵护”并不需要“偏袒”来实现,而是要回归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

 我们应该理解,企业家的能力并不是一种“异乎常人”的能力,它恰恰是一种属于普通人的能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大批白手起家的企业家,就是普通人基于要过更好的生活、实现个人价值的强烈愿望,在市场机制的淘汰中,不惧失败、勇于创新,脱颖而出的。

 到今天,中国已经拥有一大批久经风浪的企业家,这是中国市场的宝贵财富;在这些成熟的企业家之外,中国还潜藏着很多拥有强烈的致富愿望和才能的“准企业家”。我们要做的,就是为这些人提供更公平、更能容纳失败的市场制度,更公平正义的法治体系,让他们在这个环境中更充分发挥才能,通过激烈竞争、大胆创新,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产品。

 如果说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是宝贵的,是需要保护的,那么,没有什么保护措施比这样的环境更让企业家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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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科创新闻部主任兼高级记者 主要关注于科技类、创业类产业政策、创投领域以及交通物流领域。擅长深度报道和人物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