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署不会同意卫生部的记者黑名单
导语:媒体是社会机体的免疫系统,而不是疾病,当一个人有病时不去治病,却对自己的免疫系统发力,其后果如何,不难想象。

经济观察报 北方朔/文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重申:依照我国的法律和规定,中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这个声明虽然没有明确点名,但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前些日子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在一个座谈会上发表的言论。他说: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和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正在打造一个“健康的媒体报道平台”,希望组织更多“健康媒体”,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为了打击或者遏制一些极个别媒体有意误导人民,传播一些错误的信息,要加强传播的监控;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我们也将建立黑名单。

毛群安还说,我要提醒我们的记者、我们的媒体要注意,有关食品安全的报道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不要由于我们的疏忽,由于我们不够严谨的工作态度,而给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给我们国家的食品工业发展造成一些负面的影响。

毛主任同时还是卫生部的新闻发言人。应该说,他的提醒是有道理的。身为媒体人,当然应该秉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当然要避免疏忽,应该忠实于新闻事实,客观公正地报道。不过,这自有新闻规范和记者职业操守对之进行评判。“黑名单”的说法在媒体业中的反应,可用一则以忧一则以惧来概括。令媒体担心的是,如果每个部门都用自己的标准开列一个记者“黑名单”,那么谁还敢搞舆论监督,谁又能搞成舆论监督?舆论监督的环境将急剧恶化,中央多次强调的“创造条件让人们监督和批评政府”也将流于空谈。令媒体感到恐惧的,则是其中传达出来的对媒体的有罪推定思维,以及按部门好恶对媒体擅行赏罚的专横。如果一定要说,当下中国存在着以误导公众为职志、以传播错误信息为乐趣的媒体,对这样的媒体,要以高压之态进行打击,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媒体予以“健康”与“不健康”的甄别。那么使用何种标准做此甄别,做此甄别的目的何在,是否也可以摆桌面上摊开了说清楚?否则,媒体人难免会猜测,甄别是为了封杀,而封杀利刃所指,那些积极从事食品安全监督报道描了黑、亮了丑的媒体或许才是不能明言的目标。

其实,对于当下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社会舆论是有共识的,那就是监管不力、不良商家的作恶成本太低。甚至也可以说,舆论监督力度偏弱也是原因之一。但卫生部的黑名单构想一出,传达给公众的信息是,食品安全成了问题,责任似乎在于媒体;食品工业出现的危机,不在于自身的问题,而在于媒体对这些问题的暴露。这不由得让人想起王小波笔下的花剌子模国,在这个奇异的国度,国王应对坏事情的方法,不是面对坏的事态,而是杀掉送来坏消息的人。

这恐怕并非卫生部门的初衷。我们相信经过舆论的广泛讨论,卫生部门自会择善而从,所谓黑名单不会有出笼的机会。但是,此一事件,仍然需要社会警惕,需要公权力反省。

包括此次黑名单事件,近年来发生了一系列公权力威慑、恐吓媒体的案例,其中最惊悚的,是县委书记派人进京抓记者及“抢录音笔”风波,他们为转型中国提供了令人拍案惊奇的情节喜剧,而其背后,反映的是公权力面对媒体时的傲慢与偏见。这种惯性心态,遭遇到日益强劲的舆论监督潮流的挑战,使得如何面对媒体成为公权力深刻的焦虑。焦虑才回应对失措,才会有雷人之举。对此,需要公权力端正对媒体角色的认知,须知在现代社会,媒体角色的正常发挥,是社会良性运作的必要条件,媒体是社会机体的免疫系统,而不是疾病。对此,郴州原纪委书记曾景春临刑前对记者所吐的真言不妨记取,当记者问他,什么对反腐败最有效果时,他答:舆论监督。

当一个人有病时不去治病,却对自己的免疫系统发力,其后果如何,不难想象。所以,当记者不安全时,不但食品安全谈不上,社会的安全也同样谈不上。

(作者为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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