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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紫金溃坝刑事案一审终结 紫金质疑审判结果
2011-08-09 07:47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宋尧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对于该判决结果,紫金矿业并不认同。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宋尧 8月5日,广东信宜市人民法院对紫金矿业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系列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的10名管理人员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罪名,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9月21日,台风“凡亚比”引发强降雨,导致信宜紫金矿业所属银岩锡矿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致其下游达垌、双合两村受灾严重,并有22人死亡。

其后,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中,有关天灾人祸的争论一直不休。而信宜市人民法院8月5日的判决则对该事故给出第一份法律上的认定。

不过,对于该判决结果。紫金矿业并不认同。信宜紫金的刑事代表律师认为,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律并没有能够还原事实,理清责任,而是成为政府推卸维稳职能的工具。

“当地政府为民请命值得提倡,但如果诉诸了法律就要建立在司法公平和透明的基础上,否则因维稳破坏了司法公平,这种代价是巨大的,会带来许多不可估量的负面效应。”该律师说。

信宜紫金对此判决的分歧点在于对受灾责任的界定上。对于受灾的达垌、双合两村,信宜紫金认为,双合村的受灾,及该村17名村民罹难的原因未必与尾矿库的溃坝事件有关。

据信宜紫金方提供的资料,尾矿库与双合村的距离在五公里以上。其间还有一个水电站,双合村的受灾与水电站的溃坝直接相关。不过信宜紫金认为,尾矿库虽位居上游,但却需经过狭长山谷才能到达水电站,且其河道蜿蜒曲折,也在事实上减弱了尾矿溃坝对下游的冲击。

信宜紫金曾向法院提出就水电站的事故进行专门的调查和司法鉴定,但在庭审之前被驳回。

信宜紫金的刑事代表律师透露,部分被告可能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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