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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公司更改烟草包装规定 换汤不换药
2011-08-11 07:49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孙丽朝 田鹏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这是换汤不换药的所谓“改进”,只是字体稍微大了一点,没有实际上的变动。烟草公司有什么资格来制定烟盒包装健康警语?

经济观察网实习记者 孙丽朝 记者 田鹏 8月8日,中国烟草总公司向其行业直属单位和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发了《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大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力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卷烟包装的标识进行调整,加大警语字号,卷烟条包的字体高度不小于6.5毫米,卷烟盒包的字体高度不小于4毫米(原来为2毫米);撤销的英文警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中的另一套中文警语替代;成立由国家烟草局遴选的卷烟包装标识审核专家小组。

这一通知显然没有实现世界卫生组织(WHO)于今年7月发布的《2011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病报告》中对各国“通过图形警示来提醒公民烟草的危害”的敦促。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文简称《公约》)“宜使人人了解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造成的健康后果、成瘾性和致命威胁”的指导原则相去甚远。

《2011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显示,目前共有42个国家要求烟包上有图形警示标识,其中30个国家的图形警示标识面积至少达到了烟包面积的50%。据了解,美国、加拿大、乌拉圭等国家的香烟包装,包装上都有大面积的图形警示,占烟包面积的比例可达80%,一些国家的烟包上还附有“戒烟热线”。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认为,由与“与公众健康利益有着不可调和矛盾的”烟草总公司来制定烟草包装的规定不合适宜。其规定对于使用烟草对健康的危害起不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只是营造了一种“行业自律”的假象。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理事吴宜群称中国烟草总公司的这一行为是“换汤不换药的所谓‘改进’”,只是字体稍微大了一点,没有实际上的变动。并提出“拼命营销、促销烟草制品的烟草公司有什么资格来制定烟盒包装健康警语”的质疑。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杨功焕指出,根据《公约》规定,烟草包装的修改应该是政府行为,现在却由烟草公司发文件来修改,杨功焕明确指出“烟草公司没有资格做这件事儿。”

杨功焕分析,中国早在2003年11月就已经正式签署《公约》,而履约机制不作为的原因就在于履约机制的负责部门也是一个烟草生产的管理部门,“政企不分,管理控烟和烟草企业的人是一家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是最大的中国特色,是控烟目前碰到的最大的症结”。

事实如此。例如,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姜成康就兼任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亦是工信部党组成员。而工信部却是八部委联合的中国控烟履约小组的组长单位。“烟草公司的人管控烟,你说能管好吗?”杨功焕说。

据了解,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警示标语内容都是卫生专家制定,明确说明吸烟对健康造成的危害,如香港采用的“吸烟引致肺癌”、“吸烟足以致命”等语,而不是“吸烟有害健康”之类的空泛之语。根据众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大幅图形警示的效果最好。而且卫生专家制定警示内容后通常有卫生部或政府推行。

首都医科大学社会医学系教授崔小波说:“烟草包装表明中国政府对烟草的态度,主导健康工作的应该是卫生部。现在的烟草包装未能体现政府提倡的维护公民健康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必然使政府形象受损。”多为民间控烟人士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专家也都认为作为八部委联合中国控烟履约小组副组长单位的卫生部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至少烟草包装上的健康危害警示内容应该由卫生部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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