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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定论蓬莱19-3溢油事故 康菲中国违反开发方案
2011-11-12 23:35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种昂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国家海洋局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做出最终结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蓬莱19-3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总体开发方案,由此导致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种昂  2011年11月11日,国家海洋局终于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做出最终结论——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菲中国公司”)在蓬莱19-3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总体开发方案,由此导致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而此前,康菲中国公司一直称,这次溢油事故是因地质出现断层、自然灾害所致。

目前,蓬莱19-3油田海上溢油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已经查明,责任已基本查清。蓬莱19-3油田批准的总体开发方案为分层注水开发方式,但康菲中国公司在蓬莱19-3油田B平台的生产违反总体开发方案,没有执行分层注水的开发要求,长期笼统注水,导致注采比失调,破坏了地层和断层的稳定性,造成断层开裂,形成窜流通道,发生海上溢油。

事实上,康菲中国公司在溢油事故发生前,已经发现由于B23井笼统注水造成浅部L70油层存在高压点的风险,但没有及时封堵此层,而是继续维持压力注水作业,进一步加剧了海上溢油的污染程度。

而康菲中国公司在蓬莱19-3油田的C平台C25井回注岩屑作业同样违反了总体开发方案规定。作业方数次擅自上调注岩屑层位至接近油层,造成回注岩屑层异常高压,形成向上部油层窜流高压源,造成C20井钻井至该层时产生井涌,同时,该井作业表层套管下深过浅,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降低了应急处置事故能力,发生侧漏溢油。

国家海洋局指出,康菲中国公司在蓬莱19-3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总体开发方案,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明显出现事故征兆后、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截止11月11日,康菲中国公司仍然未能完全制止这起溢油事故。根据当日的报告显示,蓬莱19-3油田C平台附近有油花溢出,最少5个/分钟,最多18个/分钟,估算当日溢油量约0.37升。

作为蓬莱19-3油田总承包商,中海油(香港联交所:883)对于事故的认定则表示,公司将协助康菲以适当的方式来处理后续问题。同时,中海油强调,公司在该油田并非运营商,只是持有51%的股份,日常经营管理均由康菲负责。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事故肇事方的法律追责要在事故责任认定和溢油事故终止之后。目前国家海洋局已经聘请了4家律师事务所组成诉讼团队,进行前期案情研究。由此来看,一场环保诉讼大战也将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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