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文钊/文 上海周二发售了36亿元人民币(约合5.6亿美元)的3年期债券,收益率为3.1%;还有35亿元人民币的5年期债券,收益率为3.3%。这是地方政府首次被允许自行发债,上海之后,广东、浙江未来几天也将相继试点自行发债。
上海发行的债券获得了三倍以上的超额认购,票面利率甚至比10月末财政部代发的地方债券还要低。虽然这中间有资金面变得宽松的影响,但至少在承销商们看来,这种债券跟之前财政部代发的地方债并无本质性差别——中央财政仍代办还本付息,这意味着中央财政的隐形担保,一旦地方政府没有能力还本付息,还有中央财政兜底。
这样的结果可能正是地方政府期待的结果。一方面,自行发债,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上有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前中央代发,资金必须使用于中央项目的配套,现在则可使用于地方项目,虽然仍然要报财政部批准,但这在更大程度上是个手续问题。
但是另一方面,在财政纪律方面,允许地方自行发债,却几乎没有提供更有价值的约束,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如何防范,一旦出现最坏的情形,地方无力偿债甚至故意赖账,相关文件中仅仅规定一般的逾期罚息条款,是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毫无疑问,在跟中央财政的博弈中,所有的地方政府都会认定,这是我的坏账,但却是你的问题。
甚至作为一般规范的表面文章我们都看不到。比如说,作为发债主体的地方政府,理当提供完整的经过审计的地方财政报告,对于其债信状况,则应由专业的评级机构予以认定,在发债文件中,本该明确发债获得的资金投向何处,被投资项目本身是否具有财务持续能力,地方政府还本付息的资金如何安排,一旦无力支付本金或利息,偿债义务有谁承担,投资者的利益如何保障,等等。
作为首发地方债的上海市,也仅仅是提供了寥寥几页《上海市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状况指标》,从那些简单的指标中,投资者几乎没法获得真正有价值的信息。不过从发行结果来看,投资者也并不在意是否有更严格意义上的财报或者评级报告,对他们来说,这跟中央代发并无区别,这正是可忧虑之处。
应该说,首批试点地方自行发债的四个地方,是中国最有实力,财务状况也比较好的经济“模范生”,平心而论,这样的省市提供更为规范的试点样本也会更容易。不过很可惜,这种没有任何改变的自行发债,允许地方政府获得更大的资金使用权,很可能形成示范效应,鼓励更多的地方政府加入其中,但就提高地方政府信用和风险意识的方面,却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