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条例开征民意

杨小林2011-12-12 09:1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杨小林 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已经于昨日(12月11日)正式全文公布,以此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按照条例草案的规定,校车有望在三年内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普及。

草案规定:发展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支持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草案经过反复征求部门、地方、专家的意见,形成了保障就近入学,大力发展公交,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的总体思路。

在这一思路主导下,草案对资金问题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随着地方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校车服务也可能演变为一种公共服务,但一定要和国家整体的财政能力相匹配。

与此同时,在校车管理责任的划分上,草案首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此外,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校车使用申请,查处学校违规行为等。此外,草案还要求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维护,签订责任书,派人随车全程照管学生等。

为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草案还对校车赋予了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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