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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晓星:民间组织不是敌对势力
导语:乌坎事件的关键在于你对民间组织的看法,要有正面的看法,不要是负面的看法。民间组织并不是敌对势力,是多元的。

姜晓星(前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我觉得这件事最大的意义在于,政府如果处理好了,等于政府可以正面面对一个中间组织,一个民间组织,不管结果怎么样,能够跟民间的村自治组织对话,这个意义非常重要。

这个事意义非常大,我认为这个事件不亚于30年前的小岗村。小岗村严格来说还是有先前经验的,“文革”之前曾经搞过包干。而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平等对话则少有成功的先例。

学者孙立平讲的现代化为什么断裂,崩溃是怎么回事儿,以色列社会学家艾森斯塔德在40年前曾经详细地讨论过新兴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断裂与崩溃问题。就是现有的传统体制容纳不了新的现代性元素,包括新的社会动员方式及新兴的社会组织形式。最后便形成这样一种非常尴尬的局面,一个强大的行政体制却要面对一群毫无组织毫无具体目 的的个体,也即所谓“乌合之众”,久而久之,问题并没有得到纾解,怨愤积淀在每个个体的心理,大众也更多地采取围观的方式,所谓“搭便车行为”,每个人也不可能对自己的行为真正负责任。这样下去,社会的细胞都丧失了参与社会的预期,像败血病一般坏死过去。

事实上基层政府的行为一直存在一种潜在博弈,我的乌纱帽和这件事的处理,哪个能够摆平,尽可能拖,把这个事情化小。如今的政府是很自信的,因为他的财政收入很大,并不怕花钱。凡是用钱摆平的事对他都不是一个事。作为一方官员来讲首先想的不是花钱不花钱的事情,他想的是乌纱帽,这个事尽可能不要让上面知道。

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中,我们要有一个特别大的理念转变,我们怎么看待社会组织、中间组织的问题?这是非常关键的。政府一谈到组织就认为是负面。其实各种中间组织,基层社区的民间组织是现代社会结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可以有效地反映各种多元的社会诉求,其往往是有具体目的的,行为也是理性及可以预期的,只要我们的体制能够容纳它,就会使其负有法律责任,其内在的自组织性也 会约束其行为更加理性。最终也可以实现与其的理性沟通与对话。因此不能依照传统的看法,总是将其视为负面的东西。

但是我们的理解,老是把他们当成敌对势力,所以我们到处看到的都是暴民,到处是群体事件。一开始我也不把乌坎事件当回事儿,认为最后都是暴民一哄而散,闹了半天不了了之。但是这一次不一样,这个村子天然有一种宗法的联系,这是基层组织最初的联系。我觉得这个东西是最重要的,要正确认识现代化过程中我们的体制要能够容纳新的社会元素,我们能够容纳他们,使这个体制具有弹性,不要太僵硬。现在我们的体制太刚性了,我们政府有钱,有事花钱摆平,而且不是群体摆平,是一个个摆平,这种被动的管理模式促进不了现代化的进程。

如果我们总是不去承认这样的中间组织,就会把社会中各种多元诉求的群体推向一种非理性的反社会的情绪上去,就会没完没了地产生所谓群体性事件,而最尴尬的是在其中矛盾都集中于政府,可政府还永远找不到一个你可以对话的人,你都不能知道哪个是你对话的对象,这样下去,社会的整合将越来越困难。

乌坎事情广东省政府以这种姿态,能跟村里面的代表对话,能达到这一步,我觉得这是非常大的进步。现在知识分子圈里面都讲顶层设计,我觉得中国的改革往往在于底层的实践。我真希望如果能够深入这个案例,我觉得这个示范效应是很大的。整整闹了三个月,所有人都在看。如果这个事处理好了,别以为农村长期存在的土地问题纠纷解决不了,只要各级基层政府能够认真听取农民的合理诉求,并容纳一种新型的基层社会组织方式,我想这个问题至少是可以舒缓 和预期的。我们当然不能对现实的改革抱有浪漫主义的幻想,但制度的变迁的确能够产生大家预想不到的历史结果。当年小岗村的事儿谁也没有想到能够做成,最后它却开启了未来30年中国波澜壮阔的伟大历史进程。

乌坎事件的关键在于你对民间组织的看法,要有正面的看法,不要是负面的看法。民间组织并不是敌对势力,是多元的。我觉得乌坎村这次非常好,他们知所进退,不搞泛政治,只是主张具体的权利。当然这其中也存在一些非理性的的行为,但我想,随着民间组织的逐步成熟,它们会慢慢将自己的行为约束在法律的框架下,毕竟它们是为了表达自己的诉求,毕竟还是寄希望政府为它们解决问题,这就是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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