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革与部长之死

章敬平2012-03-01 15:50

章敬平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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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中央文革是个啥玩意

1966年圣诞节第二天,毛泽东的生日。当天晚上,中南海游泳池旁,庆祝毛泽东生日的晚宴按时开席了。与当今豪门的宴席相比,这是一顿俭朴的晚宴,四个菜,一个汤,两三盘烤白薯,七八根老玉米,外加一点长寿面。

如果不是来宾的面孔非常陌生,毛泽东在晚宴上的讲话石破天惊,这顿看似寻常的晚宴,根本不会引起后人的兴趣。晚宴上,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的11个成员,除了毛泽东和陈伯达,没有一个出席。出席的是陈伯达领导的中央文革的新贵们,张春桥、姚文元、江青等等。宴席上,寿星举起酒杯,他的祝词与生日无关。他祝的是“全国全面的阶级斗争”,等于吹响了文化大革命的冲锋号。

两年前,考虑到领导文化批评的需要,毛泽东提议成立一个由北京市委书记领导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组”,不知道是阳奉阴违,还是错误理解了毛泽东的意图,文化革命五人小组始终将文化批评限制在学术圈子里,毛泽东一怒之下,把它解散了。

1966年春天,毛泽东在杭州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为发动文化大革命作战前动员。头头脑脑的,去了很多人,毛泽东宣布废止原来的“文化革命五人小组”,重新设立中央文化革命小组,隶属于政治局常委之下。注意,隶属的是政治局常委,不是政治局。也就是,简称“中央文革”的中央文化革命小组,起初的定位,相当于中央常委的秘书班子。

中央文革的组长,也就是领头人,是自称读书人的某政治局常委,根据毛泽东的吩咐,由他负责“组阁”。第一个入选的是“第一夫人”江青,职务是副组长。过了一段时间,组长生病了,副组长成了“第一副组长”、“代组长”,实际掌握了这个简称为“中央文革”的小组。

自中共中央1966年5月28日张榜公布中央文革成员名单,他们就占据了钓鱼台的一座小楼,咋咋呼呼地领导文化大革命去了。办公地点固然神秘而显赫,诞生之初的“中央文革”,既没有机构,也没有编制,靠的是办公室主任、《光明日报》总编辑手中掌握的那份报纸。他们以《光明日报》的名义,办了个内部刊物,向中央打小报告,开始也不成气候。就队伍来说,人丁兴旺之时,也不过18个人。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小组,却在中国政治舞台上,上演了一出大戏。由于毛泽东寄予厚望,加上第一夫人非凡的活动能力,这个小组很快如日中天,牛气冲天,先是取中共中央书记处而代之,后来取代了中央政治局,成了国家的指挥中心,蜕变成21世纪中国政治史上的一个怪胎。说它是国家的指挥中心,既不是神话它,也不是丑化它,而是实事求是地描述它。最典型的例证是,在给上海造反团体发贺信的时候,“中央文革”堂而皇之地,像中央权力机构一样,紧随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之后,这个一反中央文件行文格式的非常之举,在中共历史上是第一次,极大地抬高了它的地位。

三年春秋,几多风雨,待到中共九大召开,毛泽东打倒异己,消除异见,发动文革,非程序性地控制中央权力的目的达到了,“中央文革”的最后五位成员,也全部志得意满地进入了政治局,中央文革才悄无声息地走进了历史,从事实上的国家权力机构中坠落。

虽然中央文革存在的历史并不长,但是,它对法治社会的伤害,深及筋骨。它存在一日,就是法治蒙羞一日。我们说,权力法定,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任何人,任何机构,要想拥有权力,必须获得法律的授权,要想行使权力,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事先确定的程序,亦步亦趋,不能像孙悟空大闹天宫那样随心所欲,爱怎样就怎样。

遗憾的是,中央文革活跃的年代,权力法定犹如深夜时分的梦呓,偶尔有一两个人发出哀叹的梦呓,也没几个人听见。那个社会根本就不是法治社会,讲究的不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虽然法律长篇累牍,白字黑字,深入人心的还是宫廷政治的那一套。而宪法,充其量就是过年祭祖时高高奉上的冥币——装装样子而已。其时,宪法明明白白地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由立法机关、国家主席、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构成。因为宪法确定了中共的领导地位,中共中央作为事实上的国家权力机构,也有其法理基础。然而,“中央文革”变成国家权力机构的一部分,控制国家的大部分权力,实在是于法无据。它的存在,是对人大组织法的嘲讽,是对国务院组织法的蔑视,是对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的粗暴践踏。

中央文革小组关系到党的领导体制的变动,可谓兹事体大,可是,其成立却完全由一人决定。至于那些事实上进入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列的中央文革小组的成员,也不是依照法定程序掌权的,他们跻身中央文革小组,或者是毛泽东个人决定的,或者是他的夫人捣鼓的,或者是奉命组阁的那个组长,都是根据毛泽东夫妇的态度圈定的。这一切,与当时的宪法精神明显地背道而驰,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是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组成人员都是全国人大决定的,只不过前者是国家主席提名的,后者是总理提名的。

中央文革小组第一副组长江青,更是没有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经历过任何选举、提名、任命,也没有依据党章规定的程序,进入党的领导人的行列。但是,那个荒谬绝伦的年代,却给了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政治待遇。当上第一副组长不久,中共中央机关报转发国家通讯社关于毛泽东第一次接见红卫兵的消息时,竟然将她放在中国第四号人物的位置上,置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行列。而她当时的职务,严格地说,只是中央办公厅的一名秘书而已,但她和她领导的中央文革,对中国法治环境的污染,对法治社会的伤害确是难以估量的。

1967:死于群殴的部长

1967年1月22日凌晨,滴水成冻的北京,张霖之孤独地死了,尸身被扔进火葬场的一间小屋子,斜卧在一块冰冷的水泥地上,前额塌陷了,后脑勺上有个血迹已经风干的血洞,脖子上留下了累累勒痕。

这就是妻儿见到的最后的张霖之,共和国煤炭工业部的部长,文革中第一个死于直接暴力的部长。

几个月前,声势浩大的文化大革命,像滔滔不绝的洪水席卷了神州大地,疯狂的夺权运动,打倒领袖异己的风潮,不假思索地波及到张霖之这位河北南宫县人,一位1929年加入中共的部长级高官。

张霖之的厄运,其实早在两年前就埋下了种子。

两年前的某一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上,党的主席和国家的主席坐在一起,辩论党内有没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主席说,有,张霖之就是。等到主席发动文化大革命,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一位高级干部问主席,公交口谁是牛鬼蛇神,主席再开金口,说,张霖之就是。

在领袖走上神坛的日子里,张霖之注定是个在劫难逃的悲剧人物。

拉开悲剧大幕的是主席的夫人,她在人民大会堂接见在京的高等学府群众组织代表的时候,剑指张霖之,说他是主席的某个政治异己分子的死党。话音落地,关押随之而来。在煤炭工业部的部属院校北京矿业学院,今天的中国矿业大学的校园里,造反派攻击他是领袖异己分子的死党,是走资派,他不承认。于是,先是游行,后是批斗,先是文斗,后是武斗。

批斗来,批斗去,张霖之拒不认罪,弄得造反派的头头们很被动,面对中央文革领导小组,他们迟迟交不了成绩单。

情急之下,造反派的头头们从全国各地煤炭系统调集造反派进京,参加批斗张霖之的大会。据说,一个月时间,批斗了50多次,口号是“敌人不投降,就叫他灭亡”。今天,我们还看得到一张历史老照片,照片上是一个五六十斤重的铁钟一样的矿工帽。这是用来批斗张霖之的工具。那个疯狂的年代,喜欢给被批斗者戴上高帽子,来自山西煤矿系统的造反派,把它当做高帽子,让张霖之戴。那玩意太重,岂是脑袋可以戴的。造反派想了个办法,用绳索从四个方向拉起来,再扣在他的脑袋上。

若干年后,审判四人帮的特别法庭上,检察官放映了一组幻灯片,张霖之跪在地上,头戴铁帽子,胸挂“某某死党”的牌子,横遭皮带的抽打,嘴巴也被人扇来扇去。

人是血肉之躯,这位戎马生涯中冲过来的,昔日的重庆市委第一书记也不例外。扛不住花样翻新的批斗,不肯停歇的殴打,58岁的他,后来连头都抬不起来,死亡也就这样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一个内心充满法治观念的人,可能会觉得这一切实在是不可思议。光天化日之下,距离中南海不过20里的地方,一个共和国的在职部长,一个按照宪法程序,经过总理提名并由全国人大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就被造反者以“革命群众”的名义,非法拘押、拷打,直至被剥夺生命。

打他的人,不是绑匪,也不都是恶贯满盈的家伙,他们中,有的是学生,有的是老师,有的是普通的机关干部。张霖之做过十年的煤炭工业部长,多数人应该知道甚至认识他,为什么批斗得那么狠?除了人性中的恶,可能还有“大民主”在起作用。

批斗,就是批评加斗争。按照宪法,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的权利,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煤炭工业部是一个国家机关,贵为部长的张霖之也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份子,学生、老师、机关干部既有权利批评他个人,也有权利批评他领导的煤炭工业部。然而,宪法还对公民们履行批评建议权作出约束,禁止他们在批评国家工作人员的时候,侵犯同样是公民的张霖之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由于公民的批评权毫无限制,终于发生部长被活活打死的悲剧。这是我们从张霖之的死得出的血的教训。

但是,反思历史,我们不能仅仅得出这样的教训,甚至仅仅从这样的教训出发,淡化、否定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拥有的批评的权利。如果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批评建议权,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实,领袖就无法发动文化大革命,领袖的夫人就不能胡作非为,张霖之就不会被随意扣上走资派、牛鬼蛇神的帽子,被侮辱,被毒打,进而以这种惨不忍睹的方式离开人世。铭记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