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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农村宅基地小产权房应予承认
2012-03-02 10:26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宋馥李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国政协委员蔡继明昨日公布的两会提案,再一次涉及小产权房问题,他认为,对小产权房,应该根据其形成和发展,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处理。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宋馥李 日前,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表示,当前,对于各地发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将采取“一案一处理”的方式。对于全国小产权房的处理,要等到小产权房处理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理。

中国小产权房屡禁不止、积重难返,虽然小产权房总数至今没有权威统计数据,但据业内人士估算,小产权房已经占到中国村镇住房总量的20%。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昨日公布的两会提案,再一次涉及小产权房问题,并进一步提出解决小产权房的诸多建议,他认为,对小产权房,应该根据其形成和发展,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处理。

宅基地小产权房应予以承认

蔡继明建议,对于建立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上的小产权房,要承认其合法性。他认为,这类小产权房,或者是村民在宅基地上将平房改建成楼房,或者是村集体整合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在节省出来的集体土地上建设的。这类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应该予以承认,实际上,这不仅有助于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使用,而且有助于农民实现土地的财产收入。

蔡继明建议,这类小产权房的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建筑标准,在政府解决小产权房的整套方案公布之前,尚未列入城乡统一规划就已经建设的小产权房,也必须符合建筑标准。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无疑会减少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但随着小产权房进入市场,城市大产权房的价格会趋于合理,从而使部分中低收入居民也能买得起或租得起,这就会减轻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压力从根本上缓解民工荒的压力,这是一个多方共赢的小产权房解决方案。

非法小产权房要区别对待

蔡继明指出,在解决小产权房的整套方案公布之日起,应该对占用农地建设的小产权房画一条线:此前为历史问题;此后为现实问题。对于历史问题要一分为二:如果开工不久或规模不大,尚能以较低的拆除成本将宅基地恢复成耕地的,就坚决拆除;对于现实问题,一定严惩不贷,否则,政府将失去公信力,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就会流于形式。

但是,如果规模很大并已投入使用多年,即使付出较高的拆除成本,也很难将建设用地再恢复成耕地的,拆除这类小产权房不仅得不偿失,而且会引发较大的社区矛盾。事实上,大规模的小产权房建设之所以成为事实,是地方政府不作为的结果。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对当地政府、房地产商、小产权房购买者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施以一定的处罚,处罚过后,将这类小产权房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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