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复星郭广昌:建议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黄利明 黄菁菁2012-03-04 09:50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利明  实习记者  黄菁菁  全国人大会议即将开幕之际,全国人大代表、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近日提出议案《关于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建议》,指出我国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罪与非罪的区别,导致对民间借贷的不适当压制,有违立法本意,建议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郭广昌表示,民间借贷的作用有利于弥补目前银行业金融服务品种单一的不足,满足中小企业调剂资金缺口的需要;有利于建立符合价值规律的利率定价机制,这是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由当事人自愿商定,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金融供给市场的供求情况和资金机会成本,有利于形成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民间资金在当地的聚集,满足本地生产性资金的的需求,优化资源配置。

同时,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根据《民法通则》,公民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人对自己财产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此外,基于保护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法》确认了建立在真实意思表示基础上的民间借贷的合法性。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罪与非罪的区别,容易造成适用对象的扩大化。同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困难,对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不适当的抑制作用。

因此,郭广昌建议取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民间借贷中的一些招摇撞骗及其他非法行为,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