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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政协委员建议:出台《畜禽屠宰法》,完善屠宰管理长效机制
2012-03-05 07:59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刘金松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对于肉类屠宰行业的具体法规的制定,内容应有可操作性,并将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屠宰企业肉品安全责任保障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安全预警制度、安全危机处理制度、事故处理制度、事故赔偿制度等重要内容写入法律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金松 实习记者 李媛媛  瘦肉精、地沟油、添加剂……安全问题频出的食品领域,也成了两会代表关注的热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冯平建议,出台《畜禽屠宰法》,完善屠宰管理长效机制。

冯平认为,从肉类方面讲,中国是肉类的生产大国,但不是强国。据冯平介绍, 2010年中国肉类产量达到7925万吨,是1978年的7.2倍,肉类制成品1120万吨,猪、羊、禽肉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但由于疫病、农药残留和国外贸易壁垒等原因, 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都以肉类质量安全问题不能保障为由,将中国的猪肉拒之门外。中国肉类出口总量不到产量的1%,且进口大于出口。

“屠宰是肉类消费的第一道环节,但全国却没有一部畜禽屠宰行业的法律。”冯平表示,在生猪屠宰行业,唯一的“成文”的就是2008年有国务院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配套的《条例实施管理办法》,但《条例》、《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频频被打“折扣”,根源就在于制度设计方面的缺失。

首先,生猪源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条例》中规定了屠宰检疫的权力,而没有明确的责任人,于是就形成了“多龙治水、分段管理”的局面——屠宰检疫由农业部门负责,肉品质量由商务部门负责,同一条屠宰线,动检、商务同时检疫、检验,都管又都管不到位,管理重叠和缺位,影响了产品质量安全。

“随着消费习惯的改变,居民膳食结构中牛、羊、禽肉的消费比例逐年上升,目前已占到全国肉类总产量的37%,在某些地区所占比例更大,但至今没有专门的屠宰法规。” 冯平委员说,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对生猪以外的畜禽屠宰作出了规定,但地方颁布的管理办法位次低,缺乏对畜禽屠宰主体行为的制约。一些地方虽然实行牛羊定点屠宰,但由于法律不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怕引起行政诉讼,只管理,不处罚,甚至不敢管,不敢罚,致使一些地方牛、羊、禽屠宰市场比较混乱,肉品安全质量令人担忧。

此外,新颁布的《刑法》虽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但涉及到屠宰违法的刑事追究的界限并不明确,相关部门在管理时往往以罚代法,违规者成本很“低”,这是加工病死猪、制售注水肉等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冯平认为,国家应尽早出台《畜禽屠宰法》,并将现有法规形成长效机制。对于肉类屠宰行业的具体法规的制定,内容应有可操作性,并将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屠宰企业肉品安全责任保障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安全预警制度、安全危机处理制度、事故处理制度、事故赔偿制度等重要内容写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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