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国寿谁负当年责?信托投资人寿保单乱象“标本”

张勇2012-04-05 08:11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勇 曾有“江南第一猛庄”之称的金华市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信信托,现已重组更名为浙商金汇信托)虽然已经浴火重生,但是其遗留的问题依然在产生着影响。

一个月前,24名金华投资者联名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金华中院)提交了判后答疑申请书。自2009年12月,这些投资者就开始为他们在1993年投资的一种名为信托投资人寿保单的投资品种过程中遭遇被侵权进行法律诉讼,今年1月4日,金华中院二审判决这些投资者败诉。

此次诉讼关系到金信信托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金华市分公司(经过1996年改制后,现归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管理)推出的一款信托投资人寿保单产品。

“信托投资人寿保单实际上是金信信托当年许多融资渠道中的一种。”原金信信托的一位高级管理人员告诉本报,“在我看来,这个流程是金信信托通过中国人寿的名义来融资。”

“信托投资保险单实际上是当年信托行业乱象的一个‘标本’。”在上述人士看来,信托投资保险单的问题,爆发点是金信信托资金链断裂,本质则是运作上的不规范。而信托投资人寿保单虽然仅仅只有2000万元的发行规模,在整个金信资金链条中只是冰山一角,但依然是当时金信信托资金黑洞中的一环。

维权

20年前,国内通货膨胀高居不下,除了银行存款之外,普通人几乎没有更多的投资渠道,而因此具备国家信用的“国库券”和少许国有金融企业发行的理财产品则引起很高关注。

1993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委托开发区支公司销售了面额1元,期限20年(自1993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的信托投资人寿保单,资金总额2000万元,并全额委托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华信托)封闭式运行,双方于1993年8月28 日签订了《保险储金委托投资经营协议书》。

不过,后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过一系列改革,信托投资人寿保单分割至中国人寿,而金华信托则在 2002年更名为金信信托,2005年12月底之后也处于停业整顿状态。

虽然信托投资人寿保单封闭式运行,但持有人可以在柜台转让,而这一被信托专业人士认为是挂钩保险的信托,到2007年6月30日停止运作时有4000多位受益人,其中持有10万份以上的受益人有90多位。

2008年12月19日,浙江保监局和浙江证监局停止了信托投资人寿保单的柜台交易。随后,中国人寿亦发布保单停止柜台交易的公告,宣布终止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金华信托签订的《保险储金委托投资经营协议书》,同时表示保单持有人可选择保险(集团)公司回收保险单或换发保险证明。

但是,投资者说,他们希望了解这一信托运行情况的要求一直被拒绝。投资者指出,按照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在上述公告之前,投资者多次通过中国人寿股份公司金华分公司与中国人寿交涉,并在公告发布当天,再次前往中国人寿股份公司金华分公司与之交涉。

最终,中国人寿股份公司金华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只是于2009年3月19日下午2时与投资者会面,并口头告知金信信托的电传内容,包括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简单净值数据,但没有让投资者看传真原文,也不允许投资者复制和拍照。于是,这些投资者中的24人开始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还原

在一审中,讼诉争议焦点在于三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上。金华市婺城区法院认为,投资者持有的保险单证明与中国人寿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而购买信托投资人寿保单时的试行办法则可以证明存在保险投资理财关系,因此,最终判投资者败诉。之后金华市中院维持了婺城区法院的判决。

在投资者看来,他们购买的显然是一种信托产品,并且曾经向人寿金华分公司的相关人士询问时,得到的答复也是信托而不是基金或者其他产品。

“信托投资人寿保单实际上是金信信托当年许多融资渠道中的一种。”原金信信托的一位高级管理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在我看来,这个流程是金信信托通过中国人寿的名义来融资。”以当时高企的通货膨胀水平,信托投资人寿保单的收益率定得很高。本报查阅了1993年信托投资人寿保单发行时的一份试行办法,其中规定保险期满每份保险单一次性给付保险金5.13元或依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办法,按月分期领取养老金,至领满十年为止。

同时还规定,保险储金投资所得收益,在扣除营运成本,提留保险期满应付保险金后,按投保金额每年分红;保险单实行记名式,在保险有效期内不得退保,但可以继承,并可在人民银行指定的柜台转让。

虽然试行办法中没有规定每年的收益率,但据一位投资者透露,在购买了信托投资人寿保单之前,他们曾经去保险公司了解过金信信托与中国人寿签订的保险储金委托投资经营协议书,其中有规定称净资产收益率为不低于15%,最低一年不低于12%,连续三年低于15%合同自动终止,损失部分由金信信托赔偿。

但上述原金信人士表示,“据我了解,信托投资人寿保单的收益率的确很高,投资人每年15%问题不大,而且保险公司还会再收取3.2%的管理费,因此对于金信信托来说,每年运作需要达到的收益率水平不能低于18.2%。”虽然看上去很高,但对于当时的环境而言,接近20%一年的收益率并不难达到。

金信旧事

“虽然这些投资者的资金是封闭运行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上述人士说,“资金是不记名的,这笔2000万元的款子一到位,就被金信信托拿去投资股票和债券了,后来还用来投资过房地产。”2004年前后,金信信托违规经营和经营不善所造成的损失不断扩大,最大资金黑洞达到了40亿元左右。而本报了解到,这一大笔资金黑洞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信托资产被挪用之后转移至股票二级市场炒作,并出现巨大亏损所造成的。

内部人士介绍说,金信挪用资产的方法主要是通过设立一个并不存在的信托项目将资金转走。“金信做香港市场的股票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而2004年和2005年年初则达到最高峰,甚至常常与香港当地大机构联合做盘。”原金信证券的一位高管称,“但是金信在香港股市的成绩显然没有在A股市场上好,损失估计有好几个亿。”

金华有关方面一直希望投资者与金信信托拆分后的浙江国贸金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沟通处理,后者是处理坏账的平台。

华东分社社长
2004年入职经济观察报,历任华东新闻中心高级记者、主任,主要负责华东地区采编工作和资本市场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