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限制入学毕业不会让人更爱国
导语:公民履行兵役,并非个人命运被公权力限制,而是出于对国家的热爱。这种热爱是在国家对公民权利保障下培养起来的。

经济观察网 闵湘子/文 据大河报报道,河南近日出台了《各级各类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该办法专门针对河南境内的普通高校和中等学校规定了征兵的程序、范围、条件和报名办法,以及兵役登记的原则。据其规定,学校必须组织当年年满十八周岁的男生进行兵役登记或核验,学校对应登记而未登记的男生,经教育补充登记后再办理入学手续或发放毕业证书。经教育仍拒绝登记的,新生不办理入学手续,毕业生不发毕业证书按肄业办理。

显然,这是河南强化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的一个强烈信号。作为常住人口总数位居全国第三、实际人口总数全国第一的省份,出台此规定,首先体现国家在老龄化加剧的态势下,未雨绸缪,为未来可能相对紧缩的兵源做准备。往更深处想,河南这么做,其实是全国抓紧储备兵役资源的一个迹象。

根据宪法、兵役法的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国家为了准确、及时、高效征兵,设立了兵役登记制度,并多以地方法规或规章的形式体现,其总体要求,差不多就是规定达到一定年限的青年,应当主动进行兵役登记。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适龄青年基数较大,加之参军当兵,有较好的优抚条件,还能为将来的就业等带来更多优厚条件,所以以往的征兵对象,多在离校的适龄青年中征集,甚至更多的时候,是适龄青年争相当兵,而不是国家到处寻找兵源。所以,为了学生安心学习,征兵机构也没有更多地到学校进行兵役登记和征兵。不过,这不等于学生可以逃避兵役。

其实,让学生进行兵役登记,本身就是爱国主义教育的一种途径,它让青年学生感受到保家卫国的神圣,体会到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受到自己和国家的命运相连。这样做,其实有利于教育工作,有利于培养有责任感的公民。

但换个角度来说,兵役的强制性和法定性,亦不等于可以无限上纲上线。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如果逃避服兵役或者不登记,可以被罚款,却没有规定可以影响公民的其他权利。

河南的做法,显然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它将兵役登记与学生的入学、毕业等私人事务挂钩,就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不当介入。

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行政机关的任何行为,都应该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河南在法律规定的原则之外,额外增加教育机构的义务,把兵役登记和入学、毕业等事务挂起钩来,虽然本意可能是好的,但却形成了公权的滥用,继而形成了对私权的不当威慑和冒犯。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政府,习惯于使用威慑私人权利的方式来达到逼迫其履行公共义务的目的,过去这么做,鲜被质疑,所以地方政府形成了思维定势,但在法治理念日益普及的今天,这样的做法就显得不合时宜了。

回到兵役登记工作本身来说,其实地方政府应当明白,公民之所以愿意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国家有难时义无反顾的承担守土之责,并不是因为升学、毕业或者人生前途、个人命运被公权力所限制,而是出于对这个国家的热爱和信任。而这种热爱和信任,是在国家对公民权利的承认、尊重和保障的环境下培养起来的。

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未来中国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兵源资源必然日趋紧张,但国际政治局势也更加复杂,世界并非太平无事。一个国家,只有通过建立民主、自由的秩序,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权和自由,才能让民众充分信任政府、维护政府、自觉捍卫国家和主权,从而应对更加复杂的世界政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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