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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晚香楼
2012-05-19 10:05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韩雨亭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一个多月前,晚香楼律师事务所都突然接到了福州市司法局的口头通知——六月份必须搬离晚香楼,据说是有高层领导认为“律师事务所离司法局太近了,容易滋生腐败”。

经济观察报 记者 韩雨亭 头天领导刚讲完话,第二天就有人拿着铁榔头来砸牌子

“晚香楼”是福州市知名的律师楼,它位于广达路司法局旁边,在富丽堂皇的银行大厦、香格里拉酒店的面前,这栋老式砖瓦结构的办公楼显得老态龙钟,破旧不堪。肮脏的外墙,锈迹斑斑的大门,墙壁开始龟裂剥离,厕所散发出浓郁的异味……常年少人打理让它显得格外沧桑和落寞。

对于福建省许多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而言,晚香楼可能是他们最后一丝希望。这里有着一批年老的法律工作者,他们正在“拼尽最后一口气”坚守着这块阵地。

梦想照进现实,一个多月前,晚香楼所有律师事务所都突然接到了福州市司法局的口头通知——六月份必须搬离晚香楼,据说是有高层领导认为“律师事务所离司法局太近了,容易滋生腐败”。“头天领导刚讲完话,第二天就有人拿着铁榔头来砸牌子。”

这一切来得太快了,令人猝不及防。

“领导一句话,说搬就搬,哪有那么容易的事儿呢?”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林洪楠指着办公室堆积如山的文件,一声长叹。

年逾古稀的林洪楠是福建知名的“大律师”。1962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援藏。“文革”期间,两度入狱,差点被执行了死刑。上世纪八十年代内返福建,先后任福州市公安局预审处、法制处副处长,福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

福州市司法局任职期间,他创建了福建省首家法律援助中心——福州市律师援助中心,并任兼职律师。上世纪九十年代,成为专职律师。

为了接待求助者,阅读卷宗、书写诉状,林洪楠大部分时光都在晚香楼度过。他在办公室的时间比在家还多,到了周末,他会像犯错的小孩子,从家里偷跑出来,回到六层的办公室。

“晚香楼”缘起

“我认为这次律师可以不听话,因为这栋楼是律师共同筹资修建起来的。”谈及晚香楼未来的命运,福州市司法局原局长姜成元气不打一处来。“因为我们为这楼付出过心血。”姜成元说。姜十五岁从军,解放后一直在政法系统工作,公安局三十年、当了七年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后来又到了福州市司法局当局长。

他跟林洪楠在西藏时期就认识了,他说:“我俩都不错,留了条命回来”。“文革”刚过,福建司法百废待举,无论姜成元到哪个单位,都会大兴土木。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任院长时,他按日本东京审判庭标准修建了一座占地五亩的法庭。他说:“全国除了天津市领导没有来参观外,其他地区政府领导都来参观了。”

未曾想,自己却因“坚持真理,被打击报复了”。经过这次波折,他对官场心灰意冷,决定“找一个没有人争的地方”,他发觉“司法局是一个浅滩”。

他向组织申请到福州司法局担任局长,第三天就被批准了。

姜成元发现在政法系统中,福州市司法局“最不被重视”,办公环境极其艰苦,见此情形,他又“想做点事”。福州市最知名的“律师楼”——晚香楼,成为他仕途生涯中修建的最后一栋楼。

当时福州市司法局在修建完办公大楼后,还剩下了一片空地,他决定借这块空地修建一栋律师楼,取名晚香楼,意为律师乃终生职业——愈老愈吃香。这个计划遭到了反对,当时主管城建的副市长说是这块地要建绿化带,为此,姜成元仔细查看了市政规划图,发现这块地并没在绿化带上。

时任市长的洪永世出面协调,最后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讨论此事。

经过市长出面协调工作,终于在会议上达成一致,“楼还是要建的!”

但洪永世也提出了要求,因为考虑到地理位置特殊,周围又没高楼大厦,晚香楼必须建得“漂亮些”。

虽然得到了部分支持,但修建工程仍举步维艰——福州财政不给钱。

为修建晚香楼,姜成元向下属单位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筹资,将他们所有收入都投到了晚香楼,此外还向财政借了100万,建成后统计,晚香楼总共花了300多万。林洪楠说,当时中央财政也拨款30万元。

“我们是按宾馆规格修建的,打桩打了十八米,可预防八级地震,装修很漂亮,第八楼是干部文娱体育活动室,铺着地板,很好的音响……”

晚香楼建成后,成为一道亮丽风景,姜成元难掩自豪,他说,“当时是这条街最高最漂亮的楼”。

角色转换

在那个时期,律师占有国家编制,为国家服务。

一首打油诗充分反映了律师的角色和定位,“头戴干部官帽,身着律师符号,捧着国家俸禄,辩护不能跑调。”

现在晚香楼驻扎着四家律师事务所: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福建三山律师事务所、福建诚真律师事务所、福建求实律师事务所。因为毗邻司法局、法院、公证处等,晚香楼周围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法律服务市场,全国各地,包括国外的人到福建来,如果想获得法律支持,晚香楼可能是首先会被想到的地方。

林洪楠称,前司法部副部长吴爱英曾经到过福建参观司法局,见此情形,她给予了很正面评价,认为“这样做能方便群众”。

“原来说是方便了群众,现在又说容易滋生腐败?腐败跟距离有什么关系吗?”姜成元说。

现在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队伍中,大部分都是地方司法局退休下来,获得律师资格证书的干部:法律顾问姜成元曾是福州市司法局局长,资深律师林忠曾经是福州市马尾区司法局的局长,刘禾生曾是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局长……

早期,全福州市只有两个律师事务所,即福州市司法局下辖的两个所,第一个是福州市律师事务所(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前身),第二个是福州市对外律师事务所。

在福建很多老律师眼中,姜成元是一位思想开明的人,他当时听说在全国的司法改革中,广东搞得最好,姜局长听了后很兴奋,两次跑到广东省去学习。

林洪楠说:“他没有一种老旧的观念,认为律师就是讼棍,为坏人辩护的。他领导时,对我干预最少。”

1996年5月,《律师法》正式颁布。同年,福州市律师事务所改制,由原先事业单位变更为合伙人制,福州市律师事务所改制后更名为“福州福民律师事务所”,后又分出了法炜、求实等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变成了合伙人制,但仍然接受福州市司法局和福州市律师协会的双重管理。另外,也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完全理清楚,例如早期在修建晚香楼时,律师也有相应投入。

2010年起,福州市司法局开始对在晚香楼办公的律师事务所收取相应房租。

“被停业处罚的最大年龄律师”

在相关部门和司法局领导的眼里,林洪楠从来都不是一个“听话的律师”。林洪楠说:“当事人找上门,我们不能拒绝,让无罪者免受冤屈,让受冤屈者洗雪冤情,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天职。”

十五年前,翁兰兰被车轧断了双腿,但肇事者跟相关人士勾结,交警部门认定她应负全责。1996年,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晚香楼宣布成立,各级官员都到了现场。当天,经林洪楠的指点,翁兰兰冲到了现场。

见此状况,有关官员当即拍板,重审此案,指定林洪楠成为其辩护律师。她也由此成为了福建省第一位法律援助受益者。林洪楠说:“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中国社会矛盾开始凸显,维权案件增多。”

他接手的很多案件都是其他律师不敢接的,例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新秀受贿冤案,成为了当时全国省部级干部十大案件之一。

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林洪楠经过仔细调查,他发现事实并非如此,陈新秀一身清廉,而检查机关对“行贿者”采取了严酷的刑讯逼供。但陈新秀并没有等到法律为他“平反”的那一天,就蒙冤而逝。追悼会上,福建省委高层都来参加了。林洪楠对前来参加追悼会的人称:“他人在的时候,你们给他平反了多好。”

因为此案,全国人大取消了检察机关免于起诉制度。

二十几年的律师生涯,林洪楠有太多这样的无奈。

他代理当事人之一林坚钊,原福建省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在调查一个黑社会组织时,却反被指控,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他不断上诉,直到“保护伞”先后落马才真相大白……

2009年,他在“福建三网民案”中为吴华英担任辩护律师,受到了停业一年的处罚。

最初,福州市司法局决定解散他的事务所,未曾想此事一经公布,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迫于舆论压力,司法局决定处罚停业一年。

林洪楠开玩笑说:“原来是领导为我撑腰,现在是网民为我撑腰。我应该是中国律师界,被停业处罚的最大年龄律师。”

林洪楠代理的维权性质的案件越来越多,他的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更像一个民间“信访局”,维权者都到晚香楼来找他。

也正因近几年他们所代理了太多维权案件,使原本运转还不错的事务所出现了亏损。现在司法局命令他们所搬离晚香楼,更是重重一击,这意味着他即将面临高昂的办公场地费用。

不过,晚香楼的律师们还在安静地等待奇迹发生,因为发完通知后,相关部门也没采用激烈方式逼他们搬迁。

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柯家欣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市政府有要求,让司法局和律师楼要分开办公。此前因为想到这几家律师事务所都是司法局下属单位,都是后来改制过来的,外面房租又那么贵,所以一直给予照顾,只是收取很便宜的租金。福州市司法局年底也要搬到新的办公地点,再加上市政府又有那个要求,所以只能请他们在外面另找地方。目前,考虑到时间比较紧,我们也正在协调,希望能给他们更充裕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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