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三起案件 信访举报成稽查重要线索

2012-05-24 07:27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旭  5月23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施罗德)交银稳健原基金经理郑拓、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质量总监、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杨治山、紫金矿业以及6名执行董事的三起案件。

郑拓在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实际管理交银稳健基金期间,利用任职优势获取的交银稳健基金投资交易未公开信息,使用夏某某、原某某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交银稳健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50余只,累计成交金额达5亿余元,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证监人士称,本案中,郑拓使用的证券账户先后转挪于上海、哈尔滨、北京等地多家证券营业部,账户资金更是通过其亲属、朋友等10余人银行账户多道过桥走账。

据证监人士介绍,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质量总监、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杨治山案中,2011年3月1日,漳泽电力公司高管致信山西省委、省政府,请求山西省政府帮助解决公司经营亏损问题。2011年3月30日,省政府同意漳泽电力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就煤电联营事宜进行会商,以有效解决漳泽电力火电煤炭成本过高的经营困难。2011年4月中旬,漳泽电力主要负责人与杨治山就漳泽电力重组方式、路径等问题进行探讨,内容涉及定向增发、上市公司股权划转、现金购买等重组方式方法以及如何与煤炭企业重组才能对上市公司更加有利等事项。2011年6月2日,山西省政府确定由同煤集团与漳泽电力通过资产重组实现双方煤电联营。2011年6月3日,该股涨停,漳泽电力经请示大股东及协商同煤集团后申请停牌。6月7日实施停牌。2011年10月28日,漳泽电力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等公告并复牌交易。上述事项涉及的有关信息明确,是具有重大性和实质性的商业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

杨治山作为漳泽电力独立董事,参与了同煤集团与漳泽电力资产重组的论证过程,为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2011年4月中旬,杨治山在履行工作职责中知悉同煤集团与漳泽电力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2011年4月15日,杨治山指使李某在上海某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4月19、28日,杨治山借用李某账户共计买入“漳泽电力”股票268.25万股,买入金额约1500万元,在知悉证监会开始调查后,杨治山在漳泽电力股票复牌前夜即2011年10月28日子时0:01分以跌停板价格倾仓申报卖出所有股票,当天开盘后四分钟内全部成交,亏损82.8万元,意图减轻法律制裁。

而紫金矿业案中,2010年7月18日,证监会对紫金矿业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立案调查,2010年7月3日就发生污水渗漏的紫金矿业,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七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证监会责令紫金矿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陈景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罗映南、邹来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刘晓初、蓝福生、黄晓东给予警告。

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证监会稽查局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199起。其中,信访举报案件线索45起,占期间线索总量的22.6%,环比上升40%。特别是今年1月至4月,信访举报线索数量进一步大幅增长,已经累计受理40起,占该期间线索总量(149起)的27%,是去年同期信访举报线索总量的2.5倍。从投诉、举报对象看,涉及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高管的线索较多,共29起,占比为64%;涉及证券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7起,占比为15%;其他9起。从线索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类型看,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范围较广,其中,涉及内幕交易和老鼠仓6起,操纵市场2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和虚假陈述5起,侵害上市公司利益4起,其他线索多涉及拟上市公司造假、非法荐股活动、洗钱行为等。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广大投资者的监督是保障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的重要力量。正是有了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证监会才能够对多起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展开调查,成功处罚乃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多人,有效清除了证券期货市场的害群之马,维护了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证监会近期公布和拟公布的一批典型案件,均是依据投资者提供的有价值线索查处的成果。希望广大投资者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广大投资者继续向我们提供有价值的稽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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