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官办中介”出租房屋
导语:导语:北京昨日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见》,将鼓励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

经济观察网 综合报道 北京昨日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鼓励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并对受托租赁经营房屋进行日常维护等服务。

近几年,北京房租价格持续上涨,房屋中介恶意炒作租金价格,租户租期不稳定,业主随意涨租金的事情屡有发生。《意见》明确要求,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政府将成立官办“中介”,接受房主委托,收集房源,然后再出租给租房者。

根据《意见》,各单位对于现有的闲置房屋,可以在符合规划、建设、消防、治安、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投资改造成低租金青年公寓等方式租赁经营,并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投资和经营。

《意见》明确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或委托房屋租赁经营机构,筹集本集体经济组织富余住房集中进行租赁经营管理。统一发布招租信息,进行房屋管理,代办合同备案、纳税等有关手续,并优先安排本集体富余劳动力从事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意见》提出,加强租赁住房建设。中心城区存量居住建设用地应主要用于建设租赁型住房。在地铁沿线、学校周边等房屋租赁需求较集中区域,可酌情鼓励 规划建设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按照用地规划,利用居住用地集中建设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农村富余房屋可集体出租《意见》明确要求,规范房 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

《意见》要求,推动建立稳定的房屋租赁关系。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政策还需探索和研究,租金应会按市场来定价。据了解,市住建委将会同市法制、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赁经营的具体管理办法。

经济观察网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