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鲁宁/文 广州个别高架桥底下的地面上用混凝土浇铸的成片水泥锥有何用?稍有城市管理概念的读者立马就会猜到,这是用于防止流浪乞讨人员在此栖息,存放拾荒所得,减 少市容卫生和社会治安压力消极应对之举。拿今天强调创新社会管理的时代大势加以度量,若还有哪座城市的市政管理机构敢这么做,肯定会遭到舆论的口诛笔伐。
几天前,这些形似“反坦克锥”的水泥锥被人拍成照片传至网上,接下来的事情无须用文字赘述,人们已能充分想像。
尽管“水泥锥”事件已发酵数日,但舆论的纠结和气愤并未平息,且舆论对水泥锥所折射的城市市容治安管理理念滞后仍不依不饶。好在经历了数天互相推诿 后,广州市建委已站出来承担了相应的道义责任,承认这事是“大部制”改革前的市政园林局在10年前干的,当初的意图与笔者在本短文开头的判断完全一致。
古今中外,无论是农业社会、工业社会还是今天的信息社会,也不管社会处于盛世还是乱世,但凡城市,总有数量不等的流浪者或拾荒群体存在。作为市政管 理当局,都对如何妥善处(安)置这一特殊弱势群体敢到头痛不已。而且,不管是强制性管理还是柔性管理,冲突都不可避免,只不过冲突的对象与冲突的程度有所 不同罢了。
客观的两难是,如采取柔性管理,部分市民会对管理当局治市的欠作为表达强烈不满。若处置过头,又涉及到对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权保障抑或生存方式选择权的尊重,舆论同样会对管理当局施加强大压力。
“孙志刚”事件也发生在广州。在此之前,对这一弱势群体的管理手段全国千篇一律,都是强制收容遣送回原籍。后来,这样的遣送对象越来越多,并滋生出 一批批专业的、地域特色鲜明的专业乞讨、流浪群落。当管理当局不堪其扰后,就出现了较极端的、专门针对这一群体的的“跨界抛弃”恶行,直到最终酿成“孙志 刚”事件这样的悲剧。
“孙志刚”事件促成了收容遣送制度的终结。改为相对柔性的庇护制度,这是一个不小的社会进步。但这个进步并不能明显减少这一特殊群体在大小城市的数 量,其带来的市容卫生和社会治安难题也依然存在。究竟有否更恰当的办法和举措,来有效减少这一特殊群体,包括背后的一系列城市治理难题,眼下及今后,恐怕 永远没有十全十美的解决之道。无论作为城市主人的广大市民、流浪群体,还是作为城市管理者的政府,相应的纠结将必须长期面对。
平心而论,前溯到十数年前,类似“水泥锥”这样的消极应对办法在国内大小城市可谓比比皆是。但包括广州、深圳在内,这些年这类消极防御办法已很少采 用。这是民智开启促进社会进步,后者又推动政府改变城市治理理念带来的积极变化。各地使用较多的改进办法是,改使用“水泥锥”为绿化带或24小时开放的机 动车停车场。
行文至此,笔者没就“水泥锥”事件对广州市政当局作一个字的抨击,也未就“水泥锥”事件背后客观存在的“治市理念”作人人都懂的情感叙事。笔者认为与其这么做,不如介绍一些有效利用和处置城市高架桥底下空地的“上海做法”更为实际。
“上海做法”是思路更为开阔的因地制宜做法,具体包括适合绿化的地块用于绿化,不太适合绿化的边角料地块,则用于建设变电站、环卫站、垃圾中转站、 特种车辆停放场、污水排放泵站等用地。与此同时,政府有意在一些开放性公园等场地,相对偏僻的桥涵过道预留一些可供流浪者夜间栖息的场所,避免流浪栖息需 求与市容治安管理需求之间出现过于激烈的冲突。说到底,这一思路无非是国人熟悉的堵与疏结合的传统做法的现代应用。
流浪者自愿接受政府庇护,政府当来者不拒。若不愿意接受庇护,政府不妨顺其自然。政府此时要做的是,不把所有的“路”给“堵死”,只要留有一定的“空隙”,流浪者有足够的见缝插针解决栖息需求的能耐。当然,从现在起,不管是广州还是其他城市,绝不能再出现新的“水泥锥”。
眼下,舆论正就铲平“水泥锥”对广州市政当局施压。笔者的看法正好相反,主张把这些“水泥锥”留下来, 作为城市治理的历史遗存供新入职的市政管理 者进行“入职教育”的一份难得教材。偌大的广州,为流浪者栖息预留一些“空隙”不缺这片浇铸有“水泥锥”的弹丸之地。各位看官以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