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脱离国情 保险公司高管薪酬将受“指引”

欧阳晓红2012-07-24 08:10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有了“指引”,今后,保险公司的高管薪酬将受到一定约束,其发放不得脱离国情。

保监会于7月23日下发的《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称,保险公司应根据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

那么,《指引》的出台是否意味着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限薪”?就此,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内容方面,《指引》不直接干预保险公司薪酬水平,对高管人员薪酬过高的公司,监管机构可以以适当方式进行风险提示。《指引》的重点放在薪酬管理的规范性和薪酬指标的科学性及其对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方面。监管的对象主要是针对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对普通职工只是原则要求。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内外实践,《指引》统一将保险公司薪酬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中长期激励四个部分。对于中长期激励,《指引》明确待相关部委出台政策后,保监会再根据政策制定保险业的实施细则。

具体而言,薪酬结构的核心在于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的构成比例,基本薪酬占比过高,则激励不足,绩效薪酬比重过大,又容易诱发经营冒险行为。《指引》参考财政部、银监会等部委和FSB的相关制度,结合保险业实际,规定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目标绩效薪酬不得低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3倍,即绩效薪酬控制在基本薪酬的1-3倍之间。《指引》中所指的绩效是一个全面的概念,包含了风险调整的因素,不单指利润和保费规模等。

对于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部分,目前行业内的福利体系包括津补贴、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国家政策对于法定福利和补充福利已有相关上限规定,对于津补贴则没有。从行业实践来看,高管人员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一般位于基本薪酬的2%-5%之间。因此,《指引》除了要求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外,还规定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10%,既给了公司足够的管理空间,也防止公司通过福利和津补贴的方式违规发放薪酬。

至于《指引》为什么要求延期支付薪酬,以及如何操作的问题,上述保监会负责人解释,金融风险一般具有滞后性,一些过度冒险行为短期内会为公司创造可观的盈利,而风险往往要在后续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暴露出来。因此,相关国际准则把延期支付作为薪酬管理中一项重要的风险控制手段。《指引》关于延期支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象定为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二是将延期支付期下限定为3年。三是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董事长和总经理则不低于50%。四是如发生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规定情形的风险及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停发职责范围内高管人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这位保监会人负责人解释,风险水平不同,所对应的薪酬结果也应当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为促进公司薪酬水平与风险状况相协调,《指引》按照国际准则要求并借鉴其它金融监管机构的做法,以分类监管结果作为风险调整的重要基准。《指引》规定,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应当根据保监会分类监管确定的风险类别进行调整。分类监管确定为C类的公司,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分类监管确定为D类的公司,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在上一年度基础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5%。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浮幅度应明显高于平均值。分类监管被确定为A、B类的公司,可以自行根据分类监管部分指标评价结果对相应岗位的高管人员薪酬进行调整。

据悉,《指引》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贯彻执行《指引》,保监会还将于8月3日在大连举办首届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高管联席会,进行政策宣导和业务培训,届时,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将出席会议。

经济观察报首席记者
长期关注宏观经济、金融货币市场、保险资管、财富管理等领域。十多年财经媒体从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