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罚亚星化学、彩虹精化和ST天润

彭友2012-08-06 08:08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彭友证监会8月3日披露,查处了亚星化学(600319)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及正源和信所违法违规案、ST天润(002113)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彩虹精化(002256)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证监会指出,经查,亚星化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亚星化学与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之间存在直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予及时披露,未作账务处理。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亚星化学直接向亚星集团划转资金累计13亿余元,亚星集团直接向亚星化学划转资金累计13亿余元。对于上述资金往来事项,亚星化学未进行账务处理,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

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之间存在间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予及时披露,大部分未作账务处理。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亚星化学向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发44笔银行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5亿余元全部用于贴现,贴现资金全部被亚星集团使用,事实上构成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间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对于上述资金往来,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对于开具的44笔银行承兑汇票,共有36笔未记账,由此导致相应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亚星化学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2010年5月20日、7月26日,亚星化学与潍坊银行和平路支行分别签署了两笔保证合同,为亚星集团的两笔均为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亚星公司未将上述重大担保合同及时披露。

证监会决定:责令亚星化学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陈华森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张福涛、王志峰和汪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周建强、唐文军、刘建平、段晓光、鄢辉、周洋和独立董事韩俊生、王维盛、陈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为亚星化学2009年年报进行审计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正源和信所)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履行充分的分析程序,未发现亚星化学少计应付票据金额,形成了错误核查验证结论;二是在函证没有收到回函的情况下,未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三是对亚星化学200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证监会决定:责令正源和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5万元,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守堂、贺业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亚星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亚星化学与其控股股东亚星集团之间大量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担保事项未予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应受到法律惩处。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往往暴露出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缺陷和高管人员法律意识的淡漠。在正源和信所违法违规案中,其作为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对亚星化学200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正源和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证监会表示,经查,彩虹精化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披露可能给彩虹精化带来巨额利润的合同事项。未及时披露彩虹绿世界与深圳绿世界商谈变更合同主体事项。

证监会认定,彩虹精化未及时披露深圳绿世界与嘉星国际签订总金额共计19.2亿元的《产品销售协议》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的事件。证监会决定:对彩虹精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永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李化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郭健、王明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刘科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还表示,经查,ST天润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首先,使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未及时披露,公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2010年10月9日,ST天润将885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归还子公司天润农资公司欠银行到期借款,直到2010年11月30日ST天润才公告此事项,属于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其次,ST天润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再次,ST天润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

证监会决定:责令ST天润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赖淦锋、时任总经理彭朝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戴浪涛、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林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