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

庞丽静2012-08-07 09:1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庞丽静 日前,证监会对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证监会认定,亚星化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责令亚星化学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陈华森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张福涛、王志峰和汪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周建强、唐文军、刘建平、段晓光、鄢辉、周洋和独立董事韩俊生、王维盛、陈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对于为亚星化学2009年年报进行审计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也作出了处罚决定:没收业务收入35万元,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守堂、贺业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该案是2010年11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亚星化学与控股股东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之间存在直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予及时披露,未作账务处理。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亚星化学直接向亚星集团划转资金累计13亿余元,亚星集团直接向亚星化学划转资金累计13亿余元。对于上述资金往来事项,亚星化学未进行账务处理,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

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之间存在间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予及时披露,大部分未作账务处理。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亚星化学向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发44笔银行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5亿余元全部用于贴现,贴现资金全部被亚星集团使用,事实上构成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间接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于上述资金往来,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应定期报告中披露。对于开具的44笔银行承兑汇票,共有36笔未记账,由此导致相应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亚星化学还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2010年5月20日、7月26日,亚星化学与潍坊银行和平路支行分别签署了两笔保证合同,为亚星集团的两笔均为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亚星公司未将上述重大担保合同及时披露。

经济观察报记者,管理学硕士。进入媒体前,曾在国内多家知名企业从事管理工作。擅长公司新闻的深度报道,曾有过中石油、海尔、海信、青啤等众多知名企业独家新闻的深度追踪报道。
微信号:lijing935350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