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同志仍需努力
导语:白皮书试图用具体的制度改进和统计数据佐证司法制度的进步和改革成果。

经济观察网 张伟/文 2012年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白皮书从五个方面总结了新中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和发展的各项成果。这是继2011年3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及“五不搞”( 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分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后,中国政府对司法工作的立场和方向的再次重申。但与前者旗帜鲜明且略显强硬的政治修辞不同,白皮书试图用具体的制度改进和统计数据佐证司法制度的进步和改革成果。

同一些研究司法制度的专家所大力鼓吹的司法改革路径不相一致,白皮书拒绝了“司法独立”的提法和思路。尽管语调谦和,白皮书还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务实、审慎地指出了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并阐明了司法制度的改革应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白皮书中所描绘的司法改革的诸种进步和成果得益于对司法规律的遵循、得益于对司法制度政治功能的领会、得益于相信人民、信任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在内的法律人。因而,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其着力点仍然应该放在这些方面。

首先要维护司法裁判的终局性、既判力和执行力。“徒法不能以自行”,完善的立法要想发挥出功能和作用,就要依靠正确的司法适用。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关,在“依法治国”的图景中由其作出的裁判理应享有终局性和既判力——其判决除了因为法定原因被上级法院依法撤销或改判外即产生终局性的法律效力。白皮书强调了对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在立案和执行上作出的技术性调整:缓解了立案难和执行难,形成了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内部牵制格局。但白皮书并未谈及“信访”制度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因为从确立司法公信力和解决纠纷的终局性考虑,信访制度削弱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也不利于法律规则的建立。

其次,要继续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使之发挥出更深刻的政治作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吸收国外司法经验的体现。从制度设计的外观上看,也充分说明了我国司法改革具有的开放性。但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并没有充分发挥出初始设计的法律和政治功能。“陪而不审”是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的普遍现象:在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往往一言不发,庭审全然由法官左右和主导。“专职陪审员”的出现更让这一制度具有的政治功能几乎无从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制度设计旨在用民情来防止法官的过于专业化而疏离社会情感。同时,人民陪审员的职位也为普通公民提供了参与司法活动、接受法治训练和教育、获取政治常识和实践知识、培养独立判断的机会。值得提及的是,司法民主化的改革要谨防落入群众司法、甚至大众审判的窠臼:人民陪审员制度即为司法民主的不二法门,不必为求形式的民主牺牲司法活动的专业性。

最后,司法改革是人民的事业,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白皮书充分体现了相信人民以及对司法官及律师等法律人共同体的信任。白皮书强调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公正处理至关重要”。实际上,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同等重要的是,应借鉴国外的经验拓宽从优秀执业律师中选拔司法人员的路径。

白皮书用语客观、严谨和坦诚:在回顾我国司法制度建立及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的同时承认了“现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适应问题日益凸显,需要在改革中逐步完善和发展。”这同近年来社会上呼吁继续深化改革不谋而合,也释放出了在司法改革之路上“不断改革”的讯号。从某种程度上说,“不断改革”的理念为司法制度更好的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播撒下了希望的火种,也为未来的司法改革确立了精神质素。

(作者为四川国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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